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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开展来料生产加工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0-13 0次 930天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开展来料生产加工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宁波市奉化区开展来料生产加工助农增收


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思路、创新农村居民就业新模式、拓展农村居民增收新渠道,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力、有效盘活农村富余劳动力、保障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农村农民富裕富足”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增收渠道为目的,围绕“百村百业、强村富民”主题,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转变农村居民就业观念,创新农村居民就业模式,切实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围绕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目标,把来料生产加工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载体,实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鼓励居家劳作,根据业务需要按“就近就业、产业集中”原则,合理设立来料生产加工点,逐步形成来料生产加工专业特色村,方便农村居民家门口就业。


  3.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二、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农民唱戏的来料生产加工新模式,积极引导村(社)参与管理、企业提供来料生产加工业务、职业经纪人统筹调度。通过来料生产加工“阳光行动”实施,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再增长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家门口就业。到2024年底,全区建成业务、人员相对稳定的来料生产加工点300个以上,从业家庭10000户以上,基本形成“保障机制日益完善,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举措


  为保障“阳光行动”高质高效实施,实现加工企业宣传发展好、经纪人队伍培育管理好和农民劳动力培训得益好“三好”目标,通过整合资源,大力促进本区域内农村来料生产加工产业发展。


  (一)集中建点,创造生产条件


  各镇(街道)要根据居家劳作和集中建点相结合的原则,因势利导、统筹谋划,鼓励村(社)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用房等资源,为来料生产加工提供场地和服务保障,通过村村、村企合作、单建合营等模式,对符合环保要求、适宜集中加工的产品建设来料生产加工点。


  1.村(社)提供集体房屋用于建设来料生产加工点的,可获得1.5万元/年租金收入。


  2.村(社)在来料生产加工中提供人员组织、货源集散、矛盾协调、技术培训等后勤服务的,可获得服务性收入,按照参与人数规模10-30人、31-50人、50人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服务性收入,山区库区行政村分别给予7万元、10万元、12万元服务性收入。


  (二)集思广益,拓展业务渠道


  一是发挥驻企干部、网格员等联企队伍资源,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发展壮大来料生产加工源头;二是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序,将劳动密集型生产业务或加工环节,以来料生产加工方式实行服务外包;三是引入职业经纪人团队,加大村企对接力度,发挥好经纪人的业务联系主力军和组织生产调度员作用;四是建立业务信息发布平台,利用网络拓宽接单地域范围,实现业务、用工信息双向公开,有效对接供需双方。


  对来料生产加工中发包业务量大、从业人员增收明显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三)招贤纳士,壮大经纪人队伍


  巩固现有经纪人队伍基本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阳光行动中的表率作用,深挖有能力、有资源的党员干部和妇女同志投身到来料生产加工经纪人队伍中;积极对接企业,主动吸纳有意从事经纪人业务的各界人士,充实经纪人队伍。同时通过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经纪人的责任感、统筹协调能力、职业素养和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经纪人年带动从业人员10人以上,发放加工工资总额在30-50(含)万元、50-100(含)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8%、10%补助。每位经纪人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精准施策,优先帮扶特定群体


  围绕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再就业的目标,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群体和在家赡养老人、抚养幼童为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阳光行动”。


  个人年来料生产加工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给予1200元/户补助;低收入农户参与来料生产加工业务,年加工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给予2400元/户补助。


  (五)强化服务,确保阳光行动实施


  1.利用各镇(街道)成人学校、老年大学、新媒体等教学平台,通过集中理论学习、现场操作演示等面对面传授、手把手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来料生产加工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农村居民参加由镇(街道)成人学校或政府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免缴首次培训费;邀请企业方进行技能培训的,每培训1名合格从业农户,给予授课老师50元补助。


  2.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在加工点集中作业人员,由政府出资购买团体意外险,投保“农村临时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3.深入发掘来料生产加工“阳光行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企业、优秀村(社)、优秀经经纪人和技术能手,及时总结先进事迹,适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获评的优秀企业、优秀村(社)、优秀经纪人奖励1万元/家(人),技术能手奖励0.5万元/人。为全区3-5个集中加工点(20人以上)统一提供运输车辆的企业奖励1万元,为5个以上集中加工点(20人以上)提供运输车辆的企业奖励2万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来料生产加工业务开展。各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为来料生产加工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公检法、总工会等部门要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强化各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确保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渠道等作用,广泛宣传开展“阳光行动”的意义、政策措施,加大对转变就业观念、勤劳致富典型农民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区鼓励来料生产加工增收致富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考核机制,树立争先意识。将“阳光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目标,推动来料生产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来料生产加工点选点和建设工作,加强来料生产加工业务监督管理,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有效,如发现以弄虚作假方式申领奖励资金的,一律取消所有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注重风险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各镇(街道)要注重风险防范,强化源头管理,切实做到不安全的房屋不能用于加工点建设,不安全的机器设备不能进入生产区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配齐安保设施,规范岗位操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附件:


  1.宁波市奉化区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2.农村临时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3.山区库区行政村名单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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