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关于工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和稳产提质的若干意见》(甬制造业办〔2022〕23号)落实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支持企业冲刺四季度
(一)政策内容
以“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1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建立市级重点服务企业培育库,深化实施开展“三稳三提”企业服务专项活动和“千名干部助企纾困精准服务”专项活动,清单化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全力支持企业抢订单、调结构、稳产达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冬季有序用电期间全力予以保障。对四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或2021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其他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见市经信局发文。
(三)申报条件
2022年第四季度在宁波本地的工业总广值与2021年第四季度相比,同比增长10%以上。
(四)奖励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即:11%<增速<12%、奖励10万元,12%≤增速<13%、奖励20万元……依此类推,每家最高奖励80万元。
(五)申报材料
2022年四季度奖励资金申报表。
(六)申报流程
1.根据市经信局通知,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所在地经信部门进行审核;
3.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结果进行复核,并对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
4.下达奖励资金。
(七)其他事项
1.“大优强”培育企业是集团性质,按集团申报;
2.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单个企业申报。
(八)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联系电话:89186417
二、支持企业勇夺“开门红”
(一)政策内客
以“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建立市级重点服务企业培育库,鼓励企业抢订单、留工优工,提前增加原材料等储备,合理安排2023年一季度生产计划。指导疫情防控闭环生产企业制订“三区四不”专项方案并做好演练。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或2022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其他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见市经信局发文。
(三)申报条件
2023年第一季度在宁波本地的工业总产值与2022年第一季度相比,同比增长10%以上。
(四)奖励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即:11%≤增速<12%、奖励10万元,12%≤增速<13%、奖励20万元……依此类推,每家最高奖励80万元。
(五)申报材料
2023年一季度奖励资金申报表。
(六)申报流程
1.根据市经信局通知,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所在地经信部门进行审核;
3.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结果进行复核,并对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
4.下达奖励资金。
(七)其他事项
1.“大优强”培育企业是集团性质,按集团申报;
2.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单个企业申报。
(八)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联系电话:89186417
三、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
(一)政策内容
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集团及注册在宁波的集团控股和全资制造业子公司,下同)建立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支持“大优强”培育企业加大向本地中小微工业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力度,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能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合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列入《关于公布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46号)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
(1)采购或委托加工的配套企业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且2022年11月23日前已有采购或委托加工行为;
(2)采购或委托加工期间为2022年11月23日-2023年6月30日;
(3)单家企业(配套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与上年度同一时段相比)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2.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符合条样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
(1)采购或委托加工的配套金业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且2021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23日期间没有采购或委托加工行为;
(2)采购或委托加工的期间为2022年11月23日-2023年6月30曰;
(3)单家企业(配套企业)的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四)奖励标准
1.符合申报条件(三)第1条的“大优强”培育企业,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2.符合申报条件(三)第2条的“大优强”培育企业,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3.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合计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大优强”培育企业提交的《奖励资金申请表》(含真实性承诺);
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其中:符合申报条件(三)第1条的,需审查政策期内采购或委托加工的合同(协议)、发票和相应支付凭证,以及上年度同一时段内的采购发票和相应支付凭证。
符合申报条件(三)第2条的,需审查政策期内采购或委托加工的合同(协议)、发票和相应支付凭证,2021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23日期间是否有采购或委托加工行为。
(六)申报流程
1.根据市经信局通知,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大优强”培育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3.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第三方进行审核确认;
4.下达奖励资金。
(七)其他事项
1.“大优强”培育企业的集团控股和全资制造业子公司,由“大优强”培育企业统一申报。
2.配套企业与“大优强”培育企业无从属关系、无股权关联。
(八)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经信局企业培育与产业合作处
联系电话:89292031
四、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
(一)政策内容
发布宁波市整机(成套)装备产品应用推荐目录,开展整机装备企业与技术改造企业专项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设立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专项。对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国产化装备、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5%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市级重点扶持的投资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关联企业间采购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采购的产品符合《宁波市整机(成套)装备产品应用推荐目录》;
2.采购的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采购多台(套)产品或多家企业的整机(成套)装备,可合计计算投资额;
3.采购的时限为2022年11月23日-2023年6月30日(具体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购的设备最迟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现场安装调试。
(四)奖励标准
按符合条件的投资额,按5%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企业采购的设备明细(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制造商等);
2.采购设备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照片等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1.根据市经信局通知,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对设备发票加盖财务核查专用章;
3.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4.下达奖励资金。
(七)其他事项
1.二手设备、关联企业间采购的设备不在补助范围内。
2.如采购的装备又列入市级重点扶持的投资项目,则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八)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经信局产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汽车与装备工业处
联系电话:89186405 89185150
五、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
(一)支持市级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
1.政策内容
支持市级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含)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给予补助。
2.申报对象
在宁波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市经信领域行业协会。
3.申报条件
(1)展会由相关协会在开展15天前报市经信局备案同意;
(2)展会属2020年1月1日以来首次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
(3)展会在2022年11月23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举办;
(4)组织本地经信企业的参展标准展位达到100个(含)以上。
4.补助标准
按参展展位费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
5.申报材料
(1)协会在宁波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文件(复印件);
(2)首次主办(或承办)的证明材料;
(3)市经信局备案同意材料;
(4)参展的本地经信企业清单(清单应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所属区县(市)、展位面积、联系人、电话),企业交纳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5)展会总结。
6.申报流程
(1)协会在开展15天前报市经信局备案;
(2)市经信局进行审核确认;
(3)展会结束后,协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4)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5)下达补助资金给协会,协会按要求转拨给企业。
7.其他事项
(1)补助资金须用于补助本地经信企业参展,协会工作经费不得超过全部补助的10%;
(2)联合主办或联合承办的,由牵头协会申报。
8.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经信局创新发展与制造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89292039
(二)组织参加市外各类专业展会
1.政策内容
对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含)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给予补助。
2.申报对象
在宁波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市经信领域行业协会。
3.申报条件
(1)展会由相关协会在开展15天前报市经信局备案同意;
(2)是组织我市经信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企业达到10家(含)以上;
4.补助标准
按参展展位费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
5.申报材料
(1)协会在宁波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文件(复印件);
(2)主办方(承办方)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与主办方(承办方)签定的协议书、邀请函及主办方(承办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参展企业清单、主办方(承办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3)市经信局备案同意材料;
(4)参展的本地经信企业清单(清单应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所属区县(市)、展位面积、联系人、电话),企业交纳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5)展会总结
6.申报流程
(1)协会在开展15天前报市经信局备案;
(2)市经信局进行审核确认;
(3)展会结束后,协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4)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5)下达补助资金给协会,协会按要求转拨给企业。
7.其他事项
(1)补助资金须用于补助本地经信企业参展,协会工作经费不得超过全部补助的10%;
(2)广交会等特殊展会不予补助。
8.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经信局创新发展与制造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89292039
六、支持消费品促销活动
(一)支持消费品工业企业、协会,以及直播机构、电商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甬尚优品”直销行促销活动
1.政策内容
变持消费品工业企业、协会,以及直播机构、电商平合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甬尚优品”直销行活动,对组织符合条件消费品工业企业10家以上,按场地(设施)租赁、流量购买以及宣传、劳务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场活动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含)、且不超过单场活动总销售额的10%。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
3.申报条件
(1)纳入我市“甬尚优品”直销行活动清单内的活动;
(2)组织我市10家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参加。
4.补助标准
按场地(设备、设施)租赁、流量购买以及宣传、劳务等实际总支出费用不超过50%,单场活动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含)、且不超过单场活动总销售额的10%。
5.申报材料
(1)《消费品促销活动补助申报表》(含真实性声明);
(2)活动开展的通知;
(3)活动支出清单及相关票据证明;
(4)活动参加的企业清单及相关证明;
(5)活动总销售金额统计表;
(6)活动现场照片(5-10张);
(7)活动总结
6.申报流程
(1)根据市经信局通知,企业、机构、社会组织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3)下达补助资金。
7.其他事项
(1)由多家单位联合组织的活动,由牵头单位进行申报;
(2)组织多场“甬尚优品”直销行活动的,可多次申报。
8.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处(生物医药产业处)
联系电话:89186461
(二)支持“大优强”培育企业举办采购商大会
1.政策内容
支持“大优强”培育企业自行组织或通过第三方机构举办年度(季度)采购商大会,并新增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30家(含)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2.申报对象
列入《关于公布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46号)的企业。
3.申报条件
(1)采购商大会由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
(2)新增组织本地30家(含)以上的企业参加。
4.补助标准
新增组织本地企业30家(含)以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5.申报材料
(1)《采购商大会补助申报表》(含真实性声明);
(2)活动开展的通知;
(3)活动参加的企业(含新增本地企业)清单及相关证明;
(4)活动现场照片(5-10张);
(5)活动总结。
6.申报流程
(1)根据市经信局通知,“大优强”培育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3)下达补助资金。
7.其他事项
(1)每场采购商大会只可享受一次补助;
(2)“大优强”培育企业的集团控股和全资制造业子公司,由“大优强”培育企业统一申报。
8.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处(生物医药产业处)
联系电话:89186461
七、支持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
(一)政策内容
实施企业数字化改造“三个全覆盖”行动,以全市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为重点,遴选一批优秀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供需对接活动,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诊断服务。对诊断服务企业数量多、效果好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分档奖励,单个机构的合计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列入2022年度宁波市级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商名单的单位。
(三)申报条件
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商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和区(县、)经信部门确定的诊断服务内容。
(四)奖励标准
1.按服务商在每个区(县、市)诊断服务的企业数量,设置奖励的最高额度:10家及以上、29家以下的,最高奖励10万元;30家及以上、49家以下的,最高奖励30万元;50家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
2.按服务商的诊断服务质量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在上条设定的最高奖励额度基础上,给予100%、80%、60%的比例奖励;
3.单个服务商的合计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服务商对企业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的报告;
2.服务商对区(县、市)的区域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的报告。
(六)申报流程
(1)根据市经信局通知,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商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2)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对服务商的诊断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汇总相关审核材料;
(3)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评价和确认;
(4)下达补助资金。
(七)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联系电话:892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