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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支持企业冲刺全年红、开门红奖励实施细则
慈政发〔2022〕30号
2022-11-24 0次 3天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进提质的产业政策意见》(慈政发〔2022〕30号)文件规定,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全年红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3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2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3.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四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2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百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2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7.5万元奖励。


    (二)开门红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3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3.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四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百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7.5万元奖励。


    二、其他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控股(占比在50%以上,不包括50%)的市内制造业子公司按100%合并产值,产值由各镇(街道、园区)核实盖章确认,不含累计调整部分。


   本奖励政策和其他奖励政策(包括上级奖励政策和市、镇(园区)两级各类“一企一策”政策)内容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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