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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象山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象经信笺〔2022〕190号
2022-12-13 0次 已失效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发科: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21〕16号)及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象经信〔2021〕32号)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象山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象山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2.在本县区域内实施,经过备案或核准,并列入县经信局项目计划库(象经信笺〔2022〕173号、象经信笺〔2022〕189号),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3.项目或设备不在《2020年度象山县技术改造负面清单》(附件6)范围内。


  二、申报范围


  1.重点产业链项目:新增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或者替代进口产业化、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并列入县级重点示范项目计划。


  2.“机器换人”项目:新增“机器换人”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纺织服装企业在50万元以上),实施后生产自动化水平明显提升,减员增效显著的项目。


  3.“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功能材料、绿色能源、海洋生物等制造业项目。


  4.传统制造业(针织服装)重点扶持设备项目:符合《2018年度象山县传统制造业(针织服装)重点扶持设备目录》(附件5),新增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5.普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规下或纺织服装企业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6.军民融合技术改造项目:新增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宁波市军民融合企业技改项目。


  三、申报材料


  1.象山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象山县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2);


  3.象山县重点产业链发展项目申报表(仅重点产业链项目填报)(附件3)。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四、认定标准


  1.项目设备要求单台(套)价格在3万元(含)以上,“机器换人”项目和纺织服装行业设备单台(套)2万元(含)以上。


  2.设备已安装,且发票开具时间在项目建设期内,付款完成合同财务数70%(含)以上的按全额计算,付款低于70%的按实际发生额计算。采用融资租赁或按揭方式购置的,以其实际支付的租金和按揭金额予以确认。


  3.所有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不予确认;通过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应附收款企业盖章确认后的收据证明。


  五、重点产业链和“机器换人”项目支持范围


  1.重点产业链项目重点支持:临港装备(风电装备、海工装备、高技术船舶、海洋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装备、智能装备、化工装备、食品装备及其他)产业,汽模配、纺织服装两大传统优势产业,功能材料、绿色能源、海洋生物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的“123”产业链制造业项目。


  2.“机器换人”项目重点支持:针织服装行业的吊挂系统、智能集成自动裁床、全自动印花机等设备;汽模配行业的机器人、机械手、集中供料系统、自动化装配生产线等设备;食品加工行业的去皮去核等自动化加工设备、全自动切片去皮剔骨等设备;电子信息行业的自动化装配生产线、多工位合成设备;其他行业具有一定规模的智能化加工中心、自动焊接、自动喷涂、自动化生产流水线、高速高效关键生产设备等。


  六、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月6日。


  2.材料要求:纸质申请材料1式2份,同时提供附件1、附件2、附件3(仅重点产业链项目)的电子版(word格式)。


  3.请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文字和数据的准确性和材料的完整性,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县经信局投资与科技科,并将《2022年度象山县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并上报(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可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戴建方,叶灵甫;电话:89387987。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3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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