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稳岗优工促生产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关于印发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若干举措的 通知》( 甬市稳进提质发〔2022〕1 号)相关精神,我区制定了《镇 海区稳岗优工促生产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30 日
镇海区稳岗优工促生产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 中求进,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 全,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结合宁波市《关于 印发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若干举措的通知》 ( 甬市稳进提质 发〔2022〕1 号 ) 精神,现提出如下若干举措。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1.建立 2022 年度产值超 4 亿元的重点服务企业清单,鼓励企业抢订单、留工优工,提前增加原材料等储备,合理安排 2023 年一季度生产计划。对 2023 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 10%以上的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 1 个百分点予以 2 万元奖励,最多奖励 50 万元。其中,按照实际奖励额度的 20%由企业负责奖励给主要经营者。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给予 评优评奖优先推荐。
2.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 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提高留镇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对 2023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5 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区企业,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 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菜篮子基地 参照执行。建筑业、水利业政策由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 村局另行制定。
3.支持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 (培育) 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以上级公布文件为准,注册在镇海 的工业企业) 采购本地制造企业产品,对 2022 年 10 月起至 2023 年 6 月期间,采购本地制造企业 (化工企业除外,采购方与被采购 方为非关联企业) 3 家 (含) 以上、且产品实际采购金额合计达到 300 万元 (含) 以上的,给予采购方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4.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增产保供。对 2023 年一季度销售额 2000 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去年同期增长 10%及以上的区级及以上的农业 龙头企业 (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销售额每同比增长 200 万元,奖励 2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20 万元。对正常供应民生 保障物资且 2023 年一季度累计营业额超过 200 万元、100 万元的 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菜篮子基地, 分别给予一次性 4 万元、2 万元的奖励。对区内经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的民宿、农家乐,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累计数达到 15 万 元的,给予一次性 3 万元奖励。
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稳岗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春节期间建 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 方式代替。
二、减缓税费助企业降成本
6.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 2023 年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
7.放宽企业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 2022 年、2023 年使用在甬缴纳社保费累计满 3 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 6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8.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 业减免“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保障要素促企业生产发展
9.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助,2023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5 日,对 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或省外劳 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 费用的 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自行到我区企业返 岗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外省内 100 元/人、华东地区300 元/人、华东地区以外 500 元/人。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专业合作社、 菜篮子基地参照执行。
10.加密招聘活动场次,开展“镇享乐业·好企待你”“四地十校百 岗”等系列招聘活动,强化“十省百城千县”劳务协作,增加直播带 岗、远程招聘、线下招聘和赴外招聘会场次,满足企业急需用工需求。对参加区本级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最高给予 2000 元/ 次的补助。对元旦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 5 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按 500 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宁波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 台镇海分平台上开设保障企业用工服务专区,免费为企业发布用工 需求、向求职者推送匹配岗位。强化零工市场支持,2023 年 1 月 1 日前,各镇 (街道) 、村 (社区) 启用至少一个零工驿站,实现区域全覆盖。
11.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 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
四、暖心留工丰富员工生活
12.开展“2022 喜迎新春 · 你消费我助力”活动,春节期间,推 出通用消费券、餐饮专属消费券、农文旅体专属券、汽车消费券、 商场超市券、年货节专属活动消费券等春节活动专属券共 400 万 元,邀请广大务工人员“留甬过年游宁波”,并大力支持开展“文旅 惠民乐享月”活动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5 日期间的宁波植物园年货节活动。
13.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刷“5· 1 服务卡”可在各大特约商户享新 春特惠。 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开展迎新年系列活动,为广大会员职工免费开放并提供丰富的上网、阅读、健身、文化休闲等普惠服务。走访慰问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劳动模 范等,关心职工福利落实情况和生活后勤保障情况。关爱对口帮扶地区留镇务工人员,对有组织输入的劳动力给予每人 1000 元慰问补贴。鼓励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新春套餐、宽带、手机流量等特惠服务。
14.推动义务教育段学校提供留镇员工子女的寒假托管服务, 对参加寒托学生开放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资源,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关爱留镇员工子女,打造欢乐寒假。
15.保障留镇员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 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持续不断提供劳动争议“商调裁诉执”服务,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 理,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16.指导生产企业加强健康知识宣传, 由企业向留镇员工发放 防疫礼包,向返镇员工推送防疫提醒,引导员工加强自身健康监测 和个人防护。
国家和省、市、区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与 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不受财政贡献、研发 投入、申报资格等限制。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