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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江北区服务业百强企业评价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0-08-25 0次 278天


各街道(镇、园区)、区级相关单位:

《2020年度江北区服务业百强企业评价奖励办法》已经2020年第4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2020年度江北区服务业百强企业评价奖励办法


根据《江北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试行办法》(北区政发〔2017〕46号)中关于服务业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相关要求,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做强做优,推动我区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促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修订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区内独立核算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包括航运物流、船舶货运代理、科研科技服务、认证及检测服务、设计策划测绘、信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商务中介、人力资源(含建筑劳务)、现代商贸、休闲健康、文化创意、总部经济型等企业。


二、评价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导向)政策;

2.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江北区内的独立企业或经认定符合数据的关联企业(详见附件);

3.在江北区经营满3年及以上;

4.年度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50万元以上。


三、评价方法


根据参评企业经营、高质量发展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实行分档计分。具体方法如下:

指标

类别

序号

分值

指标名称

评价方法

数据来源

企业经营指标

1

35

税收总量

根据总量排名,第一名计35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0.2分。本项最低不少于5分。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核准

2

8

税收增量

税收增量每10万元计0.1分。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核准

3

7

税收增速

正增长计2分。税收总量>5000万元,增速每2%加1分。5000万元≥税收总量>1000万元,增速每3%加1分。1000万元≥税收总量≥150万元,增速每5%加1分。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核准

4

6

营收总量

现代商贸业每5亿元计1分,建筑劳务、航运业每1亿元计1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每500万元计1分,其他行业每1000万元计1分。

区统计局核准

5

5

营收增速

增速5%及以下且正增长计1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

区统计局核准

6

4

经营资历

在江北经营年限X≥15年计4分,15年>X≥10年计3分,10年>X≥5年计2分。

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标

7

8

人才

集聚度

当年新增本科、硕士、博士学历人才每名分别计0.5分、1分、2分,当年新增中级、副高、正高职称人才每名分别计1分、2分、4分。当年每新增1张专业从业资格证书计0.5分。当年每新增1名“首席工人”等荣誉称号计0.5分。

企业申报、区人社局、区总工会核准

8

10

亩均效益

被纳入上年度亩均评价A类企业计4分,B类企业计2分。上年度亩均税收X≥1000万元计6分,1000万元>X≥500万元计4分,500万元>X≥200万元计2分,200万元>X≥100万元计1分。被纳入上年度亩均评价C类企业一律不得分。

区发改局核准

9

3

发展投入

当年在区内新建或购买办公楼宇每200平方米计1分。当年统计口径固定资产投入每500万元计2分。当年研发投入5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及以上计3分,当年研发投入50万元及以上计2分,不足50万元计1分,无投入不计分。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核准,企业申报

10

5

全员劳动生产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X≥50万元/人计5分,50万元/人>X≥40万元/人计4分,40万元/人>X≥30万元/人计3分,30万元/人>X≥20万元/人计2分,20万元/人>X≥10万元/人计1分。

区统计局核准

11

5

综合性

软实力

企业主板上市计3分,科创板2分、新三板上市计1分。高新技术企业计2分。行业标准起草单位计1分。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件计1分。列入信用红名单计1分。

区金融办、区科技局核准,企业申报

12

4

产业导向

属于服务业六大主导产业计1分,属于营利性服务业计2分,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计4分。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核准

附加分

13

0

中西部

合作

企业参与江北区中西部合作的结对帮扶资金X≥20万元加3分,20>X≥10万元加2分,10>X≥5万元加1分。捐献物资5万元及以上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区发改局核准

备注:单项指标得分不超过限定分值且不倒扣分。


四、评价程序


企业根据评价范围、条件、内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街道(镇)、工业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报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企业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企业评选资格。


五、奖励办法


对入围服务业百强企业,按区间分值比例进行赋分,对入围企业及经营管理团队给予该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的20%-80%的奖励。

奖励比例=(Xi-Xmin)/(100-Xmin)*(80%-20%)+20%

Xi代表本企业得分,Xmin代表第100名企业得分。


六、其他


1.类金融企业不参与评选。

2.慈城镇企业参与评选,政策兑现由慈城镇落实。

3.电商创新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选,政策按电商园区规定执行。

4.已享受特殊政策的参评企业不重复享受。

5.汽车销售业入选企业奖励比例为20%,主要用于经营管理团队的奖励。科技研发、检测认证、法律会计、文化创意等行业的入选企业奖励比例不低于40%。

6.参与中西部协作的企业在当年明星服务业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上予以优先考虑。

7.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三者形成的留区税收。

8.享受政策支持的企业5年内不得外迁,如外迁保留追溯权利。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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