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服务业百强企业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园区):
根据《2020年度江北区服务业百强企业评价奖励办法》(北区发改〔2020〕52号)文件要求,经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服务业百强企业初审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月6日(周五)前报送附件1,于2023年1月12日(周四)前报送附件2,于2023年1月17日(周二)前报送附件3及附件4,于2023年1月19日(周四)前报送附件5。上述所有附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OA系统发送至区发改局/服务业发展科/科室邮箱。
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