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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服务业百强企业初审工作的通知
2023-01-05 0次 已失效


各街道(镇、园区):


根据《2020年度江北区服务业百强企业评价奖励办法》(北区发改〔2020〕52号)文件要求,经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服务业百强企业初审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月6日(周五)前报送附件1,于2023年1月12日(周四)前报送附件2,于2023年1月17日(周二)前报送附件3及附件4,于2023年1月19日(周四)前报送附件5。上述所有附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OA系统发送至区发改局/服务业发展科/科室邮箱。

 

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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