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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象经信笺〔2023〕5号
2023-01-11 0次 125天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发科:

  根据《关于工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和稳产提质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制造业办〔2022〕25号)中“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条款精神,决定开展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象山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8月1日。


  三、申报条件


  1.企业采购的产品符合《宁波市整机(成套)装备产品应用推荐目录》,目录由宁波市经信局分批公布。


  2.采购的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采购多台(套)产品或多家企业的整机(成套)装备,可合计计算投资额。


  3.采购时限为2022年11月23日-2023年6月30日(具体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购设备最迟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现场安装调试。


  四、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


  2.申报企业需同时上传采购设备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照片。


  五、其他要求


  各地要严格依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流程规范性,并于每个月底将《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奖励申报汇总表》上报至县经信局投资与科技科。联系人:戴建方,叶灵甫;联系电话:89387987。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1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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