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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余人社〔2023 〕5 号
2023-01-12 0次 285天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 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旦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优 工促生产若干举措的通知>> (余政办发 (2022J 118 号)文件要求, 切实做好相关补贴发放工作,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助力我市 经济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活动补贴

   (一)申报条件 

  2023 年第一季度参加我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赴外劳务协作 招聘活动的本市企业。每家企业补贴 2000 元/次,一家企业只能 享受一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 第三方组织。 

  (二)申报流程 

  企业自招聘活动结束后 1个月内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申报时提供: 

  ①《余姚市企业招聘活动补贴申报表》 (附件1 ) ;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审核拔付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收到企业申报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 审核意见并汇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市就 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发放至申报单位。 

  二、春节返岗交通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对 2023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5 日租用 (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的企 业,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的,给 予包车费用 50%的集中返岗交通补贴(每车乘车员工不少于 20 人, 每车补贴不超过 1 万元) ,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省外劳 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须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 

  2 、自行返岗交通补贴。对 2023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5 日自行 返岗的非宁波市户籍参保员工给予自行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 为从宁波市外省内返岗的每人 100 元、从华东地区其他省市返岗 的每人 300 元、从华东地区以外返岗的每人 500 元。参保情况以 2022 年 12 月为准。

   (二)申报流程

  1、集中返岗交通补贴。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3 月 5 日,企业 通过"自易办"平台 (https: //enb. ningbo. gov. cn/ ,下同)向 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甬易办"平台申报的,至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现场申报。多家企 业联合包车的,到其中包车返岗人数最多的一家企业纳税所在地 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 (附件2) ; 

  ②汽车租赁合同及发票,合同应注明包车企业、车辆数、价格、 发车日期、出发到达地等信息; 

  ③多家企业联合包车的,须提供企业签字盖章认定的车辆租赁 协议或说明;

  ④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企业,须提供《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 车来雨备案表)) (附件 3 )和省外劳务输出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 门出具的书面函。

   2 、自行返岗交通补贴。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3 月 5 日,由企 业通过"雨易办"平台代员工申报,申报时提供《自行返岗交通 补贴申报表)) (附件 4 )。企业须将员工个人实名车船票、高速 通行等原始凭证保存到 2023 年底备查。

   (三)审核拔付 

  乡镇(街道)收到企业申报后,在 3 月底前对企业的申报情 况进行逐一核实。审核结果及时通过系统告知企业和员工本人。 审核结束后,乡镇(街道)汇总补贴名册上报市就业管理服务 中心。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 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至申报企业银行账户,由企业将 补贴资金发至员工个人。 

  三、一次性留工补贴   

  (一)申报条件

  对 2023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5 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市企业, 按实际从事生产活动 5 天及以上的省外户籍参保员工每人 500 元 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参保情况以 2022 年 12 月为准,不 含已申领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的返岗员工。

  (二)申报途径 

  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3 月 12 日,企业通过"甬易办"平台向 企业纳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一次性留 工补贴申报表)) (附件5 )。企业须将加班单、考勤表、工资单 等原始凭证保存到 2023 年底备查。

   (三)审核拔付 

  乡镇(街道)收到企业申报后,在 3 月底前根据实地走访、 用水用电量、实现产能等信息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审核结 果及时通过系统告知企业。 审核结束后,乡镇(街道)汇总补贴名册上报市就业管理服 务中心。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在 20 个工作日内 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 

  四、企业节日加班补贴 

  (一)申报条件 

  对在 2023 年 1 月 22 日至 24 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正常 开工的制造业、重点工程、外贸行业企业(不合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或属生产、民生服务必需不能停工的企业) ,按实际从事 生产的参保员工人数,给予每人每天 600 元标准的加班补贴。参 保情况以 2022 年 12 月为准,不含巳申领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的返岗员工。 制造业、重点工程、外贸行业加班企业名单以市经信局、市 发改委、市商务局提供为准。

   (二)申报途径 

  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3 月 12 日,企业通过 企业纳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时提供《企业节日加 班补贴申报表)) (附件6 )。企业须将加班单、考勤表、工资单 等原始凭证保存到 2023 年底备查。 

  (三)审核披付 

  乡镇(街道)收到企业申报后,在 3 月底前对企业组织加班 人数、天数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节日加班企业和员工名册上报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结果及时通过系统告知企业。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 "雨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至申报企业银行账户。

   五、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2 年、 2023 年企业使用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 才(简称紧缺高技能人才) ,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申报年度人 数给予 600 元每人的奖励。紧缺高技能人才须在余姚累计参保缴 费满 3 年,参保情况以申报年度 12 月份为准。紧缺高技能人才为 派遣员工的由实际用工企业享受。

   (二)申报途径

  每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企业通过"甬易办"平台向市培 训考试和技能鉴定中心、申报,申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企业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 (附件 8) ;

  ②在用紧缺高技能人才为派遣员工的,企业须提供派遣协议; 

  ③非宁波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须提 供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http://zscx.os ta. org. cn/) 或浙江 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 ( http://zyjn.zjhrss. gov. cn/os ta/page/s tu/ jdjhCertQuery. j s p )查询截图。

   (三)审核拨付 

  市培训考试和技能鉴定中心收到企业申报后,在 15 个工作日 内完成初审、复核,逐一核实申报情况是否真实,并根据情况查 询书面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 奖励资金。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

   (一)申报条件 

  在宁波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证》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的,具有宁波独立 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3 年元春节期间为本市企业 新引进 5 名(含)以上员工,按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奖励,最高 不超过 10 万元。其中,新引进员工是指通过推荐、派遣、服务外 包等方式首次在余姚就业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 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员,新引进员工应当在 1-2 月期间依法缴纳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且连续缴纳 3 个月 (含)以上。

  (二)申报途径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申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申报表》 (附件 9) ;

  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含推荐、派遣、服务外包)员 工花名册>> (附件 10 )。 

  (三)审核拨付 

  市人才服务中心收到企业申报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汇总表》(附件 11) 报宁波市 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经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在 10 个工作 日内拨付。 

  七、"招引工作站"奖励 

  (一)中报条件 

  对与我市签署校地合作协议,每年开展校园招聘 2 场以上, 对开展招聘、培养、交流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高职院校(技工 院校)、大学(理工科类) ,且被市人力社保局认定为 2023 年度 优秀"招引工作站"的,给予每家 3 万元的工作经费。 

  (二)中报途径 

  工作站能积极为我市输送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等数量较多, 能够提供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 可以备齐相关资料并填写《余姚市优秀"招引工作站"认定申报 表》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余姚市优秀"招引工作站"认定申报表>> (附件 12) ; 

  ①输送高校毕业生或技能人才花名册; 

  ②开展人才培养、交流活动印证材料。

   (三)审核拔付 

  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初审、复核,逐一核实申报情况是否真实,并根据情况查询书面 材料。经评审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入选单位,由市人才服务中心 面向社会公示 5 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 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发放至入选申报单位。

   八、其他事项 

  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做好各项补贴的受理审核工作。市人 社部门将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事后核查,年底前核查企 业数不少于坷。核查中发现承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申报单位和个 人,一经核实,取消发放资格。未按期退回补贴资金的依法记入 失信记录。上级有新规定或个别政策有单独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春节返岗交通补贴、一次性留工补贴、企业节日加班补贴、 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所涉及企业不含固有及固有控 股企业。春节返岗交通补贴、一次性留工补贴、企业节日加班补 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两 级财政各承担 50% ,由区(县、市)按企业申报情况先行发放, 发放工作结束后形成汇总表向宁波市级财政申请结算。引进培养 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春节返岗交通 补贴、一次性留工补贴、企业节日加班补贴兑付截至 5 月底。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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