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申报2022年度宁波前湾新区工业政策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4年)》(甬新管发〔2022〕1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宁波前湾新区工业政策项目(第一批),通知如下:
申报须知
(一)在新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新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机构、自然人。
(二)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补助依据的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本级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等企业按协议执行,同类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本政策所称贡献具体包括增值税(含免抵额)、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的贡献,其中,增值税新区贡献指25%留成部分,所得税新区贡献指20%留成部分,城建税、印花税新区贡献指50%留成部分。
(四)企业当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新区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不得享受本政策。上年度亩均评价C类企业减半、D类不得享受本政策。
目 录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补助
二、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补助
三、管理咨询项目补助
四、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五、智能制造服务公司营收奖励
六、企业上云补助
七、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奖励
八、集成电路企业营收上规模奖励
九、本地芯片采购补助
十、节能、节水项目补助
十一、绿色制造项目补助
十二、工业设计采购补助
十三、生命健康产业补助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补助
(一)申报范围
(1)企业在研发管理、质量管理、交期管理、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应用建设投入。对于在PDM/PLM、QMS(TQM)、APS、工业数据分析、视觉检测等方面的软件投入建设,投入额在3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投入额的20%、最高50万元的补助。(软件投入指软件购买费及其必需的实施费,并有相应合同对应描述)
项目相关发票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已兑现认定过的发票、项目合同不重复认定。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及投入清单明细。
电子档(1)、(2)、(3)PDF扫描件和(1)word版打包整一份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上报,纸质资料一式1份暂存放企业,待验收时上交。联系人:新区管委会经信局221室,工业科—高波,89280278。
二、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补助
(一)申报范围
企业在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贯标,且是在2022年度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贯标(2A及以上)认证的,按实际投入,给予不高于15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材料
(1)贯标证书(盖公章)复印件;
(2)贯标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及投入清单明细表。
电子档(1)、(2)、(3)的PDF扫描件打包整一份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上报,纸质资料一式1份暂存放企业,待验收时上交。联系人:新区管委会经信局221室,工业科—高波,89280278。
三、管理咨询项目补助
(一)申报范围
对规上企业导入科学管理模式,重点补助管理标准化建设、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再造、市场拓展、精益生产、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建设等管理咨询项目。当年管理咨询费用支出在15万元以上(不含税,含15万元),给予投入额的25%、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项目相关发票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已兑现认定过的发票、项目合同不重复认定。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合同书、总结报告、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及投入明清单明细表。
电子档(1)(2)(3)PDF扫描件和(1)word版打包整一份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上报,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暂存放企业,待验收时上交。联系人:新区管委会经信局221室,工业科—高波,89280278。
四、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一)申报范围
(1)鼓励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装备等集成电路企业投资扩产。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不含土建)以上的项目,项目投资入统计库并完工投产后,按其设备及软件投入额给予10%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鼓励生命健康企业投资扩产。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的技改项目(不含一类医疗器械),且设备、技术、软件投入在 7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投资入统计库并完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技术、软件投资额给予10%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3)对设备(含环保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投资入统计库并完工投产后,按其设备及软件投入额给予分档奖励。投入额100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4%奖励,1000万元(含)以上部分, 按投入额给予8%奖励,单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市区项目从高不重复)。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竣工审核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竣工报告(附件2);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4)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3);
(5)企业承诺书(附件4);
(6)其他有关材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一式1份,将电子文件发送到:460913426@qq.com。
新区本级企业报送到:新区管委会经信局223室工业科—许晓春,89280349;
庵东镇的企业报送到:庵东镇发展服务办1102办公室—戎雪芳,63478257。
五、智能制造服务公司营收奖励
(一)申报范围
(1)对当年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主营收入15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按其对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的3%、软件服务收入的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申报表(附件1);
(2)对工业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软件服务收入明细表(附件2);
(3)2022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460913426@qq.com。联系人:新区管委会经信局223室,工业科—许晓春,89280349。
六、企业上云补助
(一)申报范围
(1)支持企业购买云产品和云服务,对当年新增上云企业,给予1200元补助;对获得省级“云上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列入市级“云上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企业上云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购买云产品和云服务相关合同、发票;
(3)列入市级“云上企业”培育库、获得省级“云上企业”称号只需要提供上级文件证明。
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联系人:新区管委会经信局221室,工业科—张徐军,89280418,675689372@qq.com。
七、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奖励
(一)申报范围
(1)对2022年起新注册软件企业,软件收入首次超100万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具有自主产权的非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分别按照软件产品年销售额的6%、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年度软件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非嵌入式软件企业标准的,按其年度软件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软件收入达到500万元且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嵌入式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标准的,按其年度软件收入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软件销售收入明细表;
(4)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复印件;
(5)产品对应的著作权证;
(6)软件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出具的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联系人:新区管委会经信局221室,工业科—张徐军,89280418,675689372@qq.com。
八、集成电路企业营收上规模奖励
(一)申报范围
(1)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集成电路企业营收上规模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联系人:新区管委会经信局221室,工业科—张徐军,89280418,675689372@qq.com。
九、本地芯片采购补助
(一)申报范围
(1)鼓励企业采购新区企业生产的芯片,按照首次采购之日起12个月实际采购额的15%,给予芯片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本地芯片采购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芯片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联系人:新区管委会经信局221室,工业科—张徐军,89280418,675689372@qq.com。
十、节能、节水项目补助
(一)申报范围
(1)鼓励企业加快节能和节水改造。对符合《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并且设备技术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按300元/吨标准煤予以补助(不含宁波市补助资金),单家企业区级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节水量5000吨以上并且设备技术投资额在10万以上的节水项目,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予以上述1.3倍补助标准执行,区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金额按1:0.3的比例分配给合同能源组织实施单位和节能(节水)项目所在单位。
(2)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腾出1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节能(节水)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前湾新区节能(节水)改造等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2)。
请各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一式2份报送至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科223室,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发送867073413@qq.com。联系人:胡旭东,89280276。
十一、绿色制造项目补助
(一)申报范围
(1)清洁生产审核计划。近三年未实施过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并实施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企业自愿申报,经信部门审查并择优列入审核名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执行。
(2)绿色工厂创建计划。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甬新经[2020]35号)要求,企业自愿申报,经信部门审查并择优列入创建名单。各创建企业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提升企业绿色化制造水平。
(3)节水型企业和无废工厂创建计划。企业自愿申报,经信部门审查并择优列入审核名单。各创建企业要按照节水型企业、无废工厂创建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节水型企业创建需上年度用水量5万吨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前湾新区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附件1);
(2)前湾新区绿色工厂创建申报表(附件2);
(3)前湾新区节水型企业、无废工厂审核企业申报表(附件3)。
请创建企业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一式2份报送至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科223室,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发送867073413@qq.com。联系人:胡旭东,89280276。
十二、工业设计采购补助
(一)申报范围
(1)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宁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工业企业工业设计实际采购额20万元以上的,按其采购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工业设计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业设计采购明细表(附件2);
(4)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5)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设计中心认定文件。
电子档(1)、(2)、(3)、(4)、(5)PDF扫描件和(1)word版打包整一份请于2023年1月15日前上报,纸质资料一式1份暂存放企业,待验收时上交。联系人:新区管委会经信局221室,工业科—高波,89280278。
十三、生命健康产业补助
医疗器械新产品
(一)申报范围
(1)鼓励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上市。对首次注册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产品予以补助,其中:二类医疗器械单个产品补助2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单个产品补助8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不包括外观专利、不包括生化检测试剂)。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度宁波前湾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的《医疗期产产品注册证》(含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4)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医药新产品
(一)申报范围
(1)鼓励医药新产品研发上市。对由新区企业自行研发、先行投入,并明确在新区转移转化的中药和天然药物1-6类、化学药品1-4类、生物制品1-9类、兽药1-3类,按产品分类、分阶段予以补助。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药物临床试验(IND)批准的产品予以补助,其中: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1-2类、生物制品、兽药1-3类,每项补助40万元;化学药品3-4类每项补助20万元。对获得 NMPA或FDA批准开展并进入临床试验的(以入组第一例病人为准),按临床I、II、III期每项分别补助40万元、80万元、120万元;若同一个产品在不同国家获得临床许可,可以同时申请补助,若同一产品获得不同适应症的临床许可,只享受一次补助。对注册在新区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企业予以奖励,其中: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I类,一次性奖200万元;其他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度宁前湾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药品注册证书、临床试验批件和相关临床合作合同等;
(4)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在我区生产或由登记在我市的法人企业总经销承诺书。
生物医药服务产业
(一)申报范围
(1)鼓励生物医药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新区CRO/CMO公司为区内企业服务,开展研发或生产委托服务,给予实际费用5%的补贴,单家CRO/CMO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度宁波前湾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服务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复印件。
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补助申报
(一)申报范围
(1)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度宁波前湾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明文件。
开拓国际市场
(一)申报范围
(1)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申报二类医疗器械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 FDA 注册许可证、欧洲CE认证,按照类别分别给予20万元人民币和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境外生命健康展会,对展位费给予60%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度宁波前湾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书复印件;
(4)美国FDA、欧盟CE等官网认证中介名单;
(5)企业与认证中介机构协议、发票及付款证明复印件;
营收上规模
(一)申报范围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生命健康生产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度宁波前湾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联系人:新区管委会经信局221室,工业科—石捷丰,89280417,2439861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