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申报2022年度宁波前湾新区工业政策项目(节能、节水项目补助)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1)鼓励企业加快节能和节水改造。对符合《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并且设备技术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按300元/吨标准煤予以补助(不含宁波市补助资金),单家企业区级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节水量5000吨以上并且设备技术投资额在10万以上的节水项目,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予以上述1.3倍补助标准执行,区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金额按1:0.3的比例分配给合同能源组织实施单位和节能(节水)项目所在单位。
(2)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腾出1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节能(节水)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前湾新区节能(节水)改造等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2)。
请各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一式2份报送至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科223室,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发送867073413@qq.com。联系人:胡旭东,8928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