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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申报2022年度宁波前湾新区工业政策项目(医药新产品)的通知
2023-01-04 0次 已失效


(一)申报范围


鼓励医药新产品研发上市。对由新区企业自行研发、先行投入,并明确在新区转移转化的中药和天然药物1-6类、化学药品1-4类、生物制品1-9类、兽药1-3类,按产品分类、分阶段予以补助。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药物临床试验(IND)批准的产品予以补助,其中: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1-2类、生物制品、兽药1-3类,每项补助40万元;化学药品3-4类每项补助20万元。对获得 NMPA或FDA批准开展并进入临床试验的(以入组第一例病人为准),按临床I、II、III期每项分别补助40万元、80万元、120万元;若同一个产品在不同国家获得临床许可,可以同时申请补助,若同一产品获得不同适应症的临床许可,只享受一次补助。对注册在新区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企业予以奖励,其中: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I类,一次性奖200万元;其他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度宁前湾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药品注册证书、临床试验批件和相关临床合作合同等;


(4)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在我区生产或由登记在我市的法人企业总经销承诺书。


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联系人:新区管委会经信局221室,工业科—石捷丰,89280417,243986108@qq.com。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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