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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2-01 0次 已失效


 

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波前湾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前管发〔2022〕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科技创新奖 励(资助)的申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科技型企业补助:

  1. 申报条件:2022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服务型先进企业


  2. 奖励标准: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服务型先进企业给予10万资金补助。


  3. 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工程 (技术)中心 、企业研究院等补助

  1. 申报条件:2022年度新认定区、市、省、 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新认 定市、省级企业研究院。



  2. 奖励标准:对当年新认定的区级企业工程 (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的奖励和5万元科技创新券; 对当年新认定为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宁波 市工程研究中心、宁波市产业创新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产业创新中心)和 国 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 家产业创新中心) 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200万元的晋级补差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为 宁波市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晋级补差奖励,对当年新认 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 批列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期内市、 区两级合计补助经费不低于省 级财政补助经费的2倍。


  3. 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及研发费清零补助


  1. 申报条件


(1)研发经费规范记账,2022年度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且增幅5% 以上;企业2022年末拥有效发明专利1件(含)以上或在2022年度内申请 发明专利2件(含)以上;

(2)2022  年统计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且2021年无研发费。


2.奖励标准


按核定的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2%的补助,对具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的创新龙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比例提高到2.5%,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 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度无研发费、当年统计上报研发经费100万元 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证明材料或2022年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2021、2022年度科技统计报表107-1和107-2;


(5)2021、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6)企业人员研发人员花名册。


4.其他说明


项目材料于6月15日前提交。


(四)技术转移转化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新区纳税的工业制造企业;


(2)企业与院校、行业技术领先企业开展的技术合作引进转化科技成果项目。


2.奖励标准


对引进转化且当年产生销售的,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 给予受让方不超过20%、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同文本复印件;


(4)项目经费有关支付凭据复印件;


(5)项目证明水平材料;


(6)合作单位资质证明;


(7)项目可行性报告(1、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

                           3、拟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

                           4、项目目标、研发内容和关键技术(须明确主要技术指标及验收标准等);

                           5、 技术路线方案、课题分解;

                           6、经费预算;

                           7、年度进度和目标;

                           8、预期成果 (包括科研报告、论文、知识产权及社会经济效益等、

                                               未来三年项目新增产值预测,并提供用户使用报告等材料);

                           9、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 管理能力介绍;

                          10、项目的设备投入、生产及研发场地、项目产品产出等情况)。


4.其他说明


企业同一类型的项目合同只能申报一次。


(五)企业科技项目奖励补助


  1. 申报条件


对列入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项目;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 重大专项的牵头企业;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完成单位;


2.奖励标准


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及宁波市工业类科技创新2025 重大专项的牵头企业,按上级补助资金实际到位数予以不超过50%的同步 配套资助,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原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 得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实行等额配套奖励,其他顺序完 成单位按标准的30%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任务书或用款计划表复印件;


(5)经费下拨文件和发票复印件。


(六)标准化实验室建设


  1. 申报条件:首次通过CNAS、CMAF等获得国家级认证的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

  2. 奖励标准:对企事业单位首次通过CNAS、CMAF等获得国家级认证的实验室,给予10万元补助。

  3. 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级认证的实验室证书复印件

 

(七)科技金额贴息补助


1.申报条件


(1)新区五年内的创新型初创企业


(2)向经市银监局批准设有科技支行或在新区设有一级支行的银行所发生的科技贷款。


2.奖励标准


按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24个月。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文件;


(4)科技贷款申请书


(5)银行出具的科技贷款证明;


(6)科技贷款合同;


(7)企业贷款支付凭证。


(八)企业融资补助


  1. 申报条件


(1)创新型初创企业或首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日起三年内


(2)企业有风投类资金引入(新区引导基金参投的基金除外)。


2. 奖励标准


按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文件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4)风投类投资合同复印件;


(5)实缴资本证明材料(工商登记、验资报告等)。


(九)科技咨询服务机构


  1. 申报条件


(1)新区注册满1年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


(2)2022 年度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2.奖励标准


按其为新区企业提供服务签订合同的实际营业收入(以发票及实际收款为依据)给予3%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 2022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或纳税申报表。


(4)企业服务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及清单;


(十)新区优秀科技专员


  1. 申报条件


主要从事企业科技管理、科技统计报表申报人员。


2.补助标准


由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建有研发费用核算体系的企业科技专员实行 专员实行年度考核,对评为优秀科技专员的个人给予3000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2022年度科技统计报表107-1和107-2;


(2)相关佐证资料(企业立项报告、知识产权、项 目申报等) 


4.其他说明


项目材料于6月15 日前提交。


(十一)其他符合甬前管发〔2022〕 1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补助

根据相应要求提供材料。


二、申报方法


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9518850@qq.com,待确认后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前湾新区管委会副楼323 室;庵东地区材料可交到庵东镇人民政府发展服务办1102室(邮电路427 号)。

 

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材料受理:生产力服务中心-陆锋-63070292;庵东发展服务办-戎雪芳-63478257

政策咨询:经信局科技科-杨展-89280380


申报须知


(一)在新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新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机构、 自然人。


(二)同一主体的同一项 目按就高原则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本 级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  “一企一策”的企业,同类政 策按协议执行。上级政策对同类项目有配套支持要求的,奖励资金视同配 套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企业当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新区生态环境局、税务局、 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以及未完成新 区管委会年度节能 目标任务的且,不得享受本政策 。上年度亩均评价C 类企业减半、D类不得享受本政策。



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02月01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部分信息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致电0574-8718 8718,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