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奖励( 企业工程 (技术)中心 、企业研究院等资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2022年度新认定 区、市、省、 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新认定市、省级企业研究院。
奖励标准:
对当年新认定的区级企业工程 (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的奖励和5万元科技创新券; 对当年新认定为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宁波市工程研究中心、宁波市产业创新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产业创新中心)和 国 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200万元的晋级补差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为 宁波市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晋级补差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批列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期内市、区两级合计补助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2倍。
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9518850@qq.com,待确认后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前湾新区管委会副楼323 室;庵东地区材料可交到庵东镇人民政府发展服务办1102室(邮电路42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