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奖励(技术转移转化 )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新区纳税的工业制造企业;
2.企业与院校、行业技术领先企业开展的技术合作引进转化科技成果项目。
二、奖励标准
对引进转化且当年产生销售的,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 给予受让方不超过20%、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同文本复印件;
4.项目经费有关支付凭据复印件;
5.项目证明水平材料;
6.合作单位资质证明;
7.项目可行性报告(1立项的背景和意义;2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 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3拟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4 项 目 目标、研发内容和关键技术(须明确主要技术指标及验收标准等);5 技术路线方案、课题分解;6经费预算;7年度进度和目标;8预期成果 (包括科研报告、论文、知识产权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未来三年项目新增 产值预测,并提供用户使用报告等材料;9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 管理能力介绍;10项目的设备投入、生产及研发场地、项目产品产出等 情况)。
四、其他说明
企业同一类型的项目合同只能申报一次。
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9518850@qq.com,待确认后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前湾新区管委会副楼323 室;庵东地区材料可交到庵东镇人民政府发展服务办1102室(邮电路42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