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奖励( 企业科技项目奖励补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对列入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项目;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 重大专项的牵头企业;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完成单位;
二、奖励标准
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及宁波市工业类科技创新2025 重大专项的牵头企业,按上级补助资金实际到位数予以不超过50%的同步 配套资助,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原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 得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实行等额配套奖励,其他顺序完 成单位按标准的30%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任务书或用款计划表复印件;
5.经费下拨文件和发票复印件。
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9518850@qq.com,待确认后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前湾新区管委会副楼323 室;庵东地区材料可交到庵东镇人民政府发展服务办1102室(邮电路42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