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 关于申报2022年度鄞州区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企业:
根据《2022 年鄞州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鄞商务【2022】55 号)文件精神,现就 2022 年度 鄞州区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补助期: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政策补助内容:
1、电商企业社零入库奖励对当年新纳入区统计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 3 万元补助,纳入统计后第二年同比增长 20%以上的,再补助 2 万元。
2、电商企业社零贡献奖励对已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网络零售额在 5000 万元(含)—10000 万元,10000 万元(含)—50000 万元和 50000 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分别给予 5 万元、 10 万元和 20 万元补助;同比增长 20%以上的,分别给予 10 万 元、20 万元和 30 万元补助;同比增长 50%以上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30 万元和 50 万元补助。
3、电商平台企业补助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当年平台交易额分别达到 1 亿元、5 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和 20 万元补助。
4、农村电商企业补助对农副产品网络销售企业,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网络销售农副产品,每销售 100 万元给予补助 1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5、电商企业参展补助对参加各级商务部门指定的重点电商展会企业,给予参展单位每个摊位市内不超过 5000 元,市外不超过 1 万元的补助,每 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 2 万元。
6、跨境电商 B2B 出口试点企业补助对纳入市跨境电商 B2B 出口试点企业,按当年度跨境出口 每 100 万美元奖励 1000 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7、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代码 9710/9810 项下业务)企业补助对企业(海关申报主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全年纳入海关统计(海关监管代码 9710、9810 项下业务)的结关货物货值在 100 万美元以上的,每 100 万美元给予 3 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 最高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与跨境电商 B2B 出口试点企业补助 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以上 6、7 二条单家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8、独立站服务企业补助支持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出海和自建跨境独立站销售。对评为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每个奖励 1 万元,单家企业年最高 不超过 5 万元;对自主建设运营跨境独立站且跨境独立站销售达 到 2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网站建设运营和营销推广费用的 50%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9、海外仓服务企业补助 对投资运营公共海外仓的企业,运营海外仓面积超过 1 万平方米、服务区内企业超过 5 家(以代理合同为准),物流总单量 超过 20 万单(依据海外物流公司发货单凭证或海外仓系统后台 数据),按公共海外仓面积每 1 万平方补助 3 万元,单家企业年 最高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10、电商园区(基地)补助对列入市级 3A 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市级及以上的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园区内注册的企业当年纳入社会消费品 零售额累计统计在 3000 万元(含)—5000 万元,5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含)以上并正增长的,或跨境电商 出口额(海关监管代码 9710、9810 项下业务)在 5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含)—2000 万美元、2000 万美元 (含)以上并正增长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企业 5 万元、10 万 元、15 万元补助,单个园区两项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11、电商公共服务基地建设补助 对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基地承建企业,当年开展活动(需事 先备案,含会议、培训)场次 4 次以上,参与人数在 200 人以上 的,给予活动费用(以合同和实际支付金额为准)50%补助,最 高不超过 10 万元。
12、电商园区内新引进电商企业房租补助对申报年度近两年内在市级及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内新注 册成立的企业,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需纳 入社零统计)或跨境电商企业纳入海关统计(海关监管代码9710、 9810 项下业务)的结关货物货值达到 5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办公场地租金 50%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第二年企业经营实绩实现正增长的,再延续享受一年。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2 年度鄞州区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1)。
根据申报类别,还需提供:
(一)电商企业社零入库奖励
1、2022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社零统计系统数据录入页面截图。
(二)电商企业社零贡献奖励
1、2022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企业网店及平台后台零售数据截图;
3、企业零售数据和增幅以区统计局数据库为准,企业无需自证。
(三)电商平台企业补助
1、2022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平台交易额的后台数据截图及专项审计报告。
(四)农村电商企业补助
1、2022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企业网店或平台后台销售数据截图及专项审计报告。
(五)电商企业参展补助
1、可补助展会由区商务局确定;
2、企业参展价格清单(收费通知单)、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展会期间的摊位照片、参展企业确认书等。
(六)跨境电商 B2B 出口试点企业补助
1、2022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B2B 试点企业的跨境出口数据以市商务局数据为准,无需自证。
(七)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代码 9710/9810 项下业务) 企业补助
1、2022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企业跨境网店及平台销售数据截图;
3、9710、9810 出口数据以市商务局提供数据为准,无需自证。
(八)独立站服务企业补助
1、2022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独立站所有权证明材料或与独立站所有企业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3、独立站销售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站建设运营和营销推广过程中购买的第三方服务合同、发票或付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
(九)省级跨境出口知名品牌补助。 以省商务厅文件为准。
(十)海外仓服务企业补助
1、2022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海外仓投资证明或合同、海外仓位置及平面图(注明面积)、服务企业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海外仓发货后台系统数据 等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十一)电商园区(基地)补助
1、列入市级 3A 及以上的文件。
2、园区内纳入社零统计电商企业销售汇总表或按 9710/9810 模式出口的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额汇总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和租房 合同。
3、电商企业销售额和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额分别以区统计局数据库和市商务局数据为准。
(十二)电商公共服务基地建设补助
1、电商公共服务基地承办的活动方案、签到表及活动现场图文资料等;
2、活动相关第三方服务合同及支付凭证。
(十三)电商园区内新引进电商企业房租补助
1、2022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企业与园区运营方签订的租房合同及往来资金证明;
3、国内电商零售企业数据以区统计局数据库为准,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数据以市商务局提供为准,企业无需自证。
四、申报流程: 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进行初审,并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前,将通过审查的材料,交至区商务局电子商务科。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