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象政发〔2022〕1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象山县境内外重点展会目录的通知》(象商务发〔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将象山县境内外展会奖励标准及重点展会调整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外展会的,按不超过目录所列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企业参加重点展目录以外的境外展会的,给予每个展位不超过0.5万元奖励;目录以外的境内国际性展会不予奖励,展位单价超过奖励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奖励。
2.本次境内外重点展会调整目录,在《2022年度象山县境内外重点展会目录》的基础上,更新展会实际举办时间,新增 1个境外重点展会、4个境内重点展会,并增加奖励标准。
3.单个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奖励最多按照2个标准展位(9平米/个)、4个光地展位(9平米/个)标准予以奖励。集团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合并计算,最多按4个标准展位、6个光地展位标准予以奖励。
4.单个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奖励最多按照4个标准展位(9平米/个)、6个光地展位(9平米/个)标准予以奖励。集团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合并计算,最多按6个标准展位、8个光地展位标准予以奖励。
5.企业参加外贸境内外线上展会的,按照组展方收费全额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0.5万元,列入县级重点展会目录的参照重点目录奖励标准按一个展位标准执行。
象山县商务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