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经济与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增补2023年度“330”培育企业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发科:
为深入贯彻县委“聚力一二五,走好共富路”总体要求,根据《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试行)》(县委办〔202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培育和促进我县“330”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竞争力,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330” 培育企业增补及提档升级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领军型企业必须是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龙头企业, 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且实缴税 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②属于我县重点培育的产业链 企业或三年内有重大投资(技改)项目的企业,可放宽至年 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③上市企业。
2.标杆型企业必须是市场占有率高、行业话语权大的骨 干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 且实缴税金6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②属于我县重点培育的产业链企业或三年内有重大投资(技改)项目的企业,可放宽至年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或实缴税金600万元及以上。 ③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3.创新型企业必须是成长性好、产品科技含量高的科技 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 上、年营业收入增速10%及以上、研发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5%及以上、实缴税金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三年内新 注册企业,实缴税金不作要求)。②属于我县重点培育的规 模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以及军民融合重点企业。③国家 千人(万人)计划、省千人(万人)计划、市“3315”计划等人才创办的规上企业。
二、申报时间
请各企业抓紧填写2023年度领军型、标杆型、创新型企业申报表,交属地发展服务办或经济开发区经发科统一汇总后上报至县经信局经运科。
上报截至2023年2月27日,逾期不报作自行放弃处理。
联系人:孙璐杰,联系电话:0574-89387979。
三、其他事项
1.首次申报企业为象山县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同时属于我县重 点培育的产业链企业或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企业。首次申报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标杆型和创新型。
2.提档升级对象为原“330”标杆型、创新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在原类型基础上提升一档。
3.相关否定指标请参照《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试行)》(县委办〔2021〕26号)文件。
4.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在象山县内的控股规模企业合 并上报,并详细填写其下属控股企业情况(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5.各项数据均为工业相关数据,其他不计入内。
6.企业实缴税金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免抵调库、其他税收以及非税收入。
7.各属地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发科仔细审核上报 企业数据、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各项信息后,在推荐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
象山县经济与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