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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关于申报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商务)的通知
2023-02-17 0次 已失效


各街道(镇),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若干举措的通知》(北区稳进提质发〔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商务领域相关政策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2年度出口额超过3亿元且在江北实际办公的外贸企业。

2.营业面积3万平方以上,且2023年春节期间店铺开门率达80%以上的重点商业综合体。

3.配合供应监测的重点民生保供超市。


二、补助标准


1.2022年度出口额超过3亿元且在江北实际办公的外贸企业,外地户籍留甬在岗员工超过10人且不低于上年年底外地户籍员工总数50%的,奖励 2 万元,留甬在岗员工每增加10人奖励1万元,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

2.对春节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配合促销活动的生活服务业企业给予补贴,对营业面积 3 万平方以上,且 2023 年春节期间店铺开门率达 80%以上的重点商业综合体,给予每家最高 5 万元奖励。

3.对配合供应监测的重点民生保供超市,给予每家最高 2 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外贸企业条件


1.2022年度出口额超过3亿元;

2.在江北实际办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江北区内;

3.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1月27日)外地户籍留甬在岗员工超过10人且不低于上年年底外地户籍员工总数 50%的。


(二)商业综合体条件

1.营业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2.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江北区内;

3.2023年1月15日-1月31日店铺开门率达80%以上。


(三)重点民生保供超市条件

配合做好物资保供市场监测的企业。


四、申报流程


向属地街道(镇)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经初审后,报区商务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联合发文拨付。


五、申报资料


1.江北区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申报表(商务);

2.外贸企业提供2022年底外地户籍员工名单和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用工人员名单(含考勤记录表);商业综合体提供情况说明及2023年1月15日-1月31日期间开门营业店铺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面积等相关佐证材料。


六、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起至2023年2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邵郑彬(外贸)、沈梦洁(商业综合体)、林颖婷(保供企业),联系电话:89582616、89582622、89582614。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2023年2月17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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