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具体办赛要求和《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规范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赛事组织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根据科技部关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具体办赛要求和《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规范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赛事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以下简称“创业大赛”)是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共同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地方赛之一,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主办,以推进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赛事。创业大赛主要支持服务广大中小微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开展创新创业,汇聚创新要素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第三条 举办创业大赛是实现人才、技术、资本和市场等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和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的重要创新活动;是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深度融合发展,唱好杭甬“双城记”,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有力支撑。
第四条 创业大赛坚持赛事的公益性,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参赛企业、研究机构和个人收取任何参赛费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创业大赛的活动方案制定、赛事活动组织、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有关支持和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和保障赛事活动经费等。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赛事资金预算的安排。
第二章 赛事组织
第六条 根据每年科技部印发的创业大赛有关通知要求和我市实际,市科技局起草制定赛事活动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起草发布赛事通知,召开创业大赛启动会议。
第七条 创业大赛赛事流程一般包括发动企业参赛、形式审查、初赛、国赛训练营一期、半决赛、行业决赛、总决赛、推荐全国赛、国赛训练营二期和组织企业参加全国赛等环节。
初赛和半决赛由各区(县、市)、开发区(园区)自行组织;决赛、国赛训练营、推荐和参加全国赛由市科技局组织,鼓励各区(县、市)、开发区(园区)积极承办决赛赛事。
第八条 加强创业大赛的组织报名工作,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赛,创业大赛决赛推荐名额根据各区(县、市)、开发区(园区)报名企业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九条 创业大赛参赛条件一般包括:
(一)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二)企业参赛项目应为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开展创新创业项目,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三)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企业为非上市独立法人企业,上一年度全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报名时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证明)。
(五)往届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企业不得再次参赛。往届宁波赛区获奖企业不得以相同项目参加创业大赛。
(六)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科技部每年发布的赛事通知要求。
第十条 创业大赛初赛主要对参赛企业的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核心团队、商业计划书等内容进行会审;半决赛采用线上或线下路演结合的形式,决赛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对参赛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行业及市场、团队、财务分析等进行专家评审。在疫情防控等条件允许下,比赛向观众开放,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组织国赛训练营,对进入半决赛和推荐参加全国赛的企业开展“战略”—“产品”—“市场”—“融资”等创新创业培训,内容包括创业辅导、参赛规则与要点讲解、项目路演实用技能培训、模拟热身赛组织及往届获奖优秀企业经验分享等活动。
第三章 赛事支持
第十二条 创业大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及优秀企业若干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及1万元奖励;对我市参赛企业在全国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获奖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根据全国赛推荐名额,由市科技局按照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奖情况和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择优推荐名额根据各区(县、市)、开发区报名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四条 加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对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的投资支持,列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资项目库。
第十五条 建立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数据库,对获奖企业在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甬江人才工程等计划项目。
第十六条 为充分发挥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及产业园区积极性,创业大赛设优秀组织奖,对积极举办赛事活动的地方给予表彰。
第四章 赛事监督
第十七条 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监督评估机制。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赛事组织、专家选用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从事赛事组织、推荐、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的相关企业、团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市科技局对参赛单位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必备条件,发现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对其参赛资格和赛事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科技部关于创业大赛最新通知要求,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的赛事通知中明确。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