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3〕3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培育和扶持,引领和带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请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可申请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严格把握;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再推荐。
三、组织实施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申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分项上传或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市经信局企业发展科递交佐证材料(纸质版及PDF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2)、真实性声明(纸质版及PDF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3)。线下递交的申报数据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一次性递交)。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需成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市经信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四)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请各地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佐证材料(电子文档PDF版及纸质版各1份,见附件2),真实性声明(纸质版及PDF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3)报送至余姚市经信局企业发展科,联系人:张子涵,联系电话:62831657,13957464955。
附件:1.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佐证材料(供参考)
3.企业真实性声明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