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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的通知
余经信便笺〔2023〕7号
2023-03-09 0次 3天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办、中意宁波生态园区域开发建设指挥部经济发展部: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示范体系,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绿色制造“十四五”规划》、《宁波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余姚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2020-2022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2022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须在B档及以上。企业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

    二、申报资料

申报绿色工厂须按照《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2版)》(附件1)相关要求开展评价,完成申报书制作(附件3)并整理成册。申报资料应包括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并由属地核实确认盖章。

申报三星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同步提交绿色工厂建设计划书(附件2)。

上年度未通过四星级绿色工厂评审,且本年度继续申报四星级绿色工厂的,应分析原因积极改进,除同步提交申报书外,应另附整改提升项目清单。

    三、评推标准

    1.绿色工厂评价综合评分75分以上的可认定为三星级(余姚级)绿色工厂;综合评分85分以上的择优向宁波推荐评审四星级绿色工厂(宁波级)。

    2.优先推荐列入年初排摸的四星级绿色工厂创建计划的企业申报四星级绿色工厂。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星级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多项目标考核,各地要按照创建目标任务(附件6),积极做好企业宣传发动工作,优先鼓励优质绿色的核心企业申报。要会同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把星级绿色工厂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2.发挥专家机构作用。运用好宁波市绿色制造专家库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录库,充分发挥专家和机构在推进绿色示范创建中的指导、服务、培训等作用(详见附件5)。

3.强化规范申报。在星级绿色工厂评价或复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对相关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

4.时间要求。申报资料由企业提交乡镇(街道)核实初审,各地发展服务办于3月31日前汇总报送,同时一并上报名单汇总表(附件4)。以上资料以一份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绿色制造科,联系人:周明乐,联系电话:62831698。

 

    附件:1.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评价导则(2022版)

               2.宁波市绿色工厂建设计划书

               3.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申报书

              4.推荐名单汇总表

              5.宁波市第一、二批绿色制造专家、机构库

              6.2023年度余姚市星级绿色工厂创建任务分解表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9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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