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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节能改造等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2023-03-14 0次 10天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强化用能预算化管理,满足新上项目能耗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确保完成年度和“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节能改造等项目计划(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至2023期间实施、可在年底之前完工的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和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具体包括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余热余压余气综合利用、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绿色照明工程、能源高效梯级利用等项目。


  二、补助标准


  根据《象山县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象发改〔2020〕48号),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和应用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标准如下:


  (一)节能改造项目:对用能单位实施的节能改造类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以上,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400元/吨标准煤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


  (二)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项目:对用能单位实施的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按项目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8%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节能产品(技术)需符合政府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县内企业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300元/吨标准煤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要以化工、化纤、印染、铸造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切实做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摸底调查工作,认真组织企业填报。主要涉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内的节能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主动担负起节能主体责任,对照行业能效标杆,应用先进节能工艺技术,深挖内部节能潜力,加快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


  (三)各地、各部门汇总属地或本领域节能项目计划,填报《2023年度节能改造等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于3月31日前上报县发改局能源科。


  联系人:屠东辉,联系电话:89387397。

 


 

               象山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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