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政策文件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科技金融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仑政办〔2019〕60号
2019-06-27 990次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科技金融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北仑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北仑区科技金融贷款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创新创业融资难题,根据《宁波市科技信贷代偿补偿暂行办法》(甬科高〔2014〕70号)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继续设立并扩充“科技金融风险池资金”,进一步规范科技金融贷款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提升北仑区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推动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通过扩充“科技金融风险池资金”,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业务补助等方式,推动保险公司和银行深度合作,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和企业多元参与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使更多的中小微科技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促进北仑区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二、区科技金融风险池资金


  扩充“科技金融风险池资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合同期内当年度代偿资金额超过风险池资金50%时,暂停风险池运行,待分析情况提出对策后确定恢复运行。如风险池资金在当年度发生代偿,下一年度开始予以补足。


  三、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


  合作银行由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在经市银保监局批准设有科技金融贷款的分(支)行和总部设在北仑的相关银行中选定,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合作保险公司由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银保监局批准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成员单位中选定,合作保险公司不超过2家;并由北仑区科技局、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三年一期《关于共同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池资金贷款业务的合作协议》。


  四、科技贷款支持对象及条件


  1.在北仑区注册、纳税并符合科技金融合作银行贷款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中,对符合条件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的,优先予以考虑。


  2.原则上要求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经营稳定,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违法犯罪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保险公司的担保条件。


  4.符合合作银行相关信贷政策规定,符合一般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五、贷款金额、目的、期限、分类、利率及偿还


  1.单个贷款企业的授信额度不高于500万元,科技孵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科技创新型初创企业、小微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孵化器内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贷款总户数的30%。


  2.贷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科技项目成果产业化等投入。


  3.企业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归还贷款后可重新申请续贷。企业累计贷款时间以轮为周期,第一轮周期结束自动归零,第二轮周期开始(合作银行、保险公司第二轮合作协议生效日起)企业累计贷款时间重新计算。企业享受科技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


  4.对科技金融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为纳入基准利率管理的科技贷款和纳入风险池资金管理的科技贷款二类。最高贷款余额按专户内风险补偿资金余额的10倍为限。


  (1)纳入基准利率管理的科技贷款,指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企业,通过抵押或担保获得合作银行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放的科技贷款。


  (2)纳入风险池资金管理的科技贷款,指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企业,按《关于共同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池资金贷款业务的合作协议》要求,经审核同意纳入风险池资金管理,并获得合作银行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放的科技贷款。


  5.利息的收取及本金偿还按合作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担保费用由借款人在保单出具前一次性付清。


  六、贷款办理流程


  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后,银行对企业进行授信调查(若有担保需求则通知保险公司参与调查)。企业与银行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企业根据贷款类型填写相关资格认定表,经所在街道(园区)、银行(保险公司)盖章确认后,提交北仑区科技局进行申贷企业资格审核,并由北仑区科技局向银行反馈审核意见。具体办理流程参照《关于共同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池资金贷款业务的合作协议》的“风险池资金”项下融资操作流程。


  七、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补助


  补助对象包括:对签有合作协议的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具体补助办法见《北仑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仑政〔2016〕5号)。


  八、贷款风险防范和处理


  1.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合作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提供虚假证件、资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资格的;


  (2)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3)利用贷款资金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4)利用贷款资金从事其他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贷款目的相违背的行为;


  (5)擅自改变主营业务或生产经营地址(含注册地址);


  (6)其他影响合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行为。


  2.若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共同履行向借款人催收贷款本息的责任;企业逾期贷款经银行催讨2个月以上仍未归还的,视为贷款出现风险。纳入风险池资金管理的科技贷款出现损失时,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按《关于共同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池资金贷款业务的合作协议》中的约定比例承担损失,对实际所追还资金,按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返还。


  九、贷后管理


  1.合作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应对借款人按户建立信贷档案,并建立台账,定期与北仑区科技局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核对,同时按照合作银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进行贷后跟踪管理。


  2.初创企业和科技孵化企业贷款1年后,其研发费归集、专利申请等科技创新指标未有进步时,在贷款企业续贷申请资格审查中可予以否决。


  3.借款人应按月向合作银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和相关财务报表等材料。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仑区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科技副区长担任,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科技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园区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科技金融政策研定、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确定、特别优秀企业贷款额度和年销售收入限额设置、不良贷款处置、新老政策衔接等重大事项。根据工作要求,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举行不定期会议,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建立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对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加强协调,发挥各方积极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科技贷风险客观存在,相关部门不得缺位、越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履职尽责,积极作为。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程序已履行职责,未谋取私利且无过失的,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北仑区科技金融贷款管理办法》(仑政办〔2016〕4号)同时废止。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部分信息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致电0574-8718 8718,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