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白峰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开发区)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北仑区(开发区)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各项要求,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5〕193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面对持续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全区上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工业发展总体稳中有进,但仍处于结构调整周期,外部经济环境没有明显改善,多方面困难和风险尚未有效缓解,下阶段保持全区工业平稳增长压力依然较大。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又是“十三五”规划谋划之年,在当前经济总体平稳发展的情况下,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工业经济下行压力严峻的客观形势,将工业稳增长作为推进当前全区经济稳定向好的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业经济增长处于合理范围,圆满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
二、推动工业转型提升
1.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的工业和信息经济重大项目,对符合立项开工条件的,尽快推进项目审批和开工;对符合竣工建成条件的,加快推进项目投产达产。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积极谋划储备一批符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战略发展的重大项目。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根据工业项目推进实际,对2016年度前新开工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视情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当年单台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8%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集团)补助不超过50万元。鼓励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成长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增加设备投入,当年关键设备(技术)累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关键设备(技术)实际投入额(单台5万元以上)的8%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集团)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其中购买区内设备部分按照12%予以补助;列入“鸿鹄”计划企业,按照项目分类给予最高12%的补助。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技术改造专项。对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施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对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按照上级下放节能评估权限,加强项目能效后评估工作。对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用地空间,强化规划引导,优先支持工业特色小镇、小微企业集聚区、创业基地和标准厂房建设,保障有市场的企业技改和扩能项目用地需求。
3.鼓励发展智能装备。对新引进落户的智能装备企业,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投资额8%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经认定的智能装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按照研发费用投入给予3-8%的分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开发具有产业共性的智能装备或系统,经认定为“机器换人”示范服务商的给予20万元以内补助。经认定为区“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以内补助。
4.鼓励“两化”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设计、生产、管理、营销水平,重点支持“机联网”、“厂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网络制造项目、骨干企业登高项目,软件投入30万元以上的,按照软件投入额的30%,给予50万元以内的扶持。列入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试点企业的扶持5万元;通过工信部“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扶持20万元。
5.大力推进产业更新。鼓励盘活原有低效利用资源,新引进新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实施“腾笼换鸟”,对新企业两年内统计纳库且“体检”评价水平达到B类以上的,经工业主管部门认定,“体检”评价分每超过1分给予1万元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30万元。
6.鼓励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依托市场,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工业企业新产品通过市级以上新产品投产鉴定的,每项补助2万元。鼓励企业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鼓励大型、高端工业设计机构落户我区。
7.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强化“龙腾”工程、“鸿鹄”计划和“小升规”企业梯次培育,积极扶持一批拥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高成长型企业和“工业四基”领域的优势企业发展。工业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且统计纳库的,每家给予2万元扶持。产值首次突破亿元的,每家给予5万元扶持,其中列入“鸿鹄”计划的企业产值首次突破亿元的,每家给予8万元扶持。每年认定10家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持。
三、帮扶企业拓展市场
8.支持拓展国内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内重点城市间合作和市场拓展活动,对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各类展会,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补助,其中“模具展”按50%、“消博会”、“服装节”按100%给予补助。政府和国有控股投资项目加强对本地自主品牌和优质产品的采购支持,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优先采购本地优质设备。
9.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加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对贸促会、区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境外展会,按展会不同给予展位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根据出口市场和额度给予10%-30%的分级保费补助,其中“一带一路”市场给予3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来我区创办电子商务企业的,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30%,给予100万元以内的扶持。对盘活利用我区闲置资源,开发运营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项目的企业主体,经认定,按照建筑面积、交易规模、企业入驻率等情况,给予50万元以内的扶持。工业企业成立电子商务公司并建设电商平台,按平台建设(网络设备、软件开发等)实际投资额的10-30%给予50万元以内补助。对各类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服务企业、平台企业,经认定后,按照销售额给予20万元以内的扶持。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四、强化要素发展保障
1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挖掘工业信贷需求,优化工业信贷投向,实现制造业和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平稳增长。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高效运作总金额2亿元的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转贷困难。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区内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担保本金实际损失部分20%补助,每笔不超过100万元。
12.鼓励优质企业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股份制改造或上市规范要求,对关联资产实施重组而导致成本增加,在上市辅导备案或新三板挂牌后,按所涉资产增值额5%,给予500万以内的补助(其中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新设(含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备案后,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设股份公司股改前后,区产业发展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及其参股的子基金优先予以支持。
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区内企业在境内外成功首发上市,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如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本区不足1亿元的,补助额度按50%执行)。区内企业在境内通过买壳或购并等方式实现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和经认定的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1%给予5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
13.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参照《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5〕89号)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加快发展。区内上市公司对本区域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而导致成本增加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按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的5%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补助。区内上市公司对列入区政府帮扶名单的面临暂时困难的潜力型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的,按上述补助标准上浮50%兑现。
14.创新产业支持方式。坚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和产业基金协同支持工信产业发展,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初创型项目、人才引进、金融上市等领域,产业基金具体办法另行制订。设立科技信贷风险池,支持经认定的科技初创型中小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等健康发展,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5.落实兑现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国发〔2015〕25号)的通知,逐项落实国家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已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对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政策,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对因2015年度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而延后兑现的政策,确定兑现方案并安排足额资金,确保已出台政策落实。与企业已签订合同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16.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梳理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好工业电价调整政策,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专项用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切实落实非居民用气降价方案,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周边地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至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
17.开展精准服务企业。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开展“践行‘三严三实’、精准服务企业”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一批制约项目投产、影响正常生产的实际问题,鼓励有市场的企业积极扩大有效生产、增强有效供给。建立企业服务责任人制度,推进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全区工业企业服务全覆盖。
六、形成工作有效合力
全区上下凝聚工作合力,全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强化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风险,做到精准判断。强化工作机制,落实街道(镇)、产业基地的个性化、可量化和过程化考核,根据各街道(镇)、产业基地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作综合排名,对前三名的给予通报表彰,排后两名的,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