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
根据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慈溪市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慈党〔2013〕18号)、《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慈党〔2014〕8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慈党办〔2014〕16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5〕128号)文件精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慈溪市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慈溪市重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等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个别实施细则对实施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以特别规定为准。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