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镇海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为深入推进" 大走访、大帮扶、大招商" 三大行动,积极应对当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帮扶企业发展,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装备产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企业实施“机器换人”项目对列入年度区“机器换人”的重点技改项目,单个企业(集团)或单个项目的最高奖励金额由10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对其他设备投资1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的一般“机器换人” 项目,按设备(单价1 万元以上的设备、技术)实际投入额给予5%的奖励。上述“机器换人”技改项目采购区内智能装备生产企业产品的,奖励标准按项目分类标准上浮1个百分点。对2015年7月1日后新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机器换人项目”(含扩建技改项目) ,经认定批准,给予最高50万元以内的奖励。
二、大力推进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对工业企业实施的两化融合项目,给予项目软硬件投入金额30%的补助,单家企业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具有显著示范和推广意义,经认定为示范企业(或标杆企业)的,再行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大力推进装备制造业联盟与文化创意产业联盟融合发展装备制造业联盟内工业企业向区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内文创企业采购工业产品设计开发、产品结构优化、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的(原已列入扶持政策的信息化、管理咨询等服务以及企业广告除外) ,经认定,按合同金额的30%给予采购方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大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一)培育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市场。培育"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区域科技市场与"互联网+创新集成服务"科技中介孵化器。支持镇海科技市场与国内外各科技市场及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合作,对于引进并入驻镇海科技市场的省级以上知名平台,按实际团队到位人员及运行情况给予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支持。由镇海科技市场运营管理公司引进并实际入驻的,给予运营公司最高每家5万元奖励。
(二)培育发展众创空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对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总额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评选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五、大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一)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参加各类境外展览给予每个摊位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帮助企业降低出口风险。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照实际支付的保险费,在原有奖励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 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业务。具体按市政府政策执行。
(四)力口大对招商引贸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对2015年7月一12月新引进外贸企业并有一定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
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企业负责人20万元的奖励;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给予企业负责人110万元的奖励。
六、大力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建设
(一)实施职业技能3年培训计划。制定3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年内启动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的数控车工、化工总控工、电子商务师等十大紧缺工种职业技能专项分级精准培训。
(二)妥善解决引进高技能人才子女就学和配偶就业问题。
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子女就学,由区教育局每年负责安排一定数量的名额予以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引进入才及家属落户政策。其配偶工作安排,由区人力社保局协助推荐。
本文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