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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鄞政办发〔2016〕60号
2016-04-22 911次 已失效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评价暂行办法

 

  为弘扬“工匠精神”,切实提升企业引才、用才、留才积极性,促进企业实用人才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坚持能力、业绩、贡献导向和企业推荐、行业参与、政府指导的原则,创新实施企业人才评价办法,在全区开展企业实用人才评价工作。

 

  一、范围对象

 

  在鄞州区注册纳税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含区属非生产经营性国有企业)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评价申报分“鄞州金匠”和“鄞州银匠”两类。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在鄞州区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申报企业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

 

  3.拥有丰富的技术或技能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对企业作出过较大贡献。

 

  4.在近5年内取得以下资格条件中所列的相应业绩成果。

 

  (二)资格条件

 

  1.申报“鄞州金匠”,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鄞州区企业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开展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获得市、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等级成果的前3位完成人;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项及相当等级成果的前5位完成人。

 

  (2)在鄞州区企业获得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并已实施产业化的前3位核心完成人。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荣誉或奖项的人才。

 

  (4)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或在宁波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位的人才。

 

  (5)鄞州区企业高薪聘请,申报年度前3年每年须缴纳个税5万元以上的人才。

 

  2.申报“鄞州银匠”,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鄞州区企业参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获得区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等级专业成果的前5位完成人;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项及相当等级成果的前8位完成人。

 

  (2)在鄞州区企业获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2项软件著作权并已实施产业化的前3位完成人。

 

  (3)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相关荣誉或奖项的人才。

 

  (4)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在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担任理事以上职位或在区内拥有30家以上会员单位的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位的;或经协会3位在不同企业工作的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专家认可并实名推荐的人才。

 

  (5)鄞州区企业高薪聘请,申报年度前3年每年须缴纳个税3万元以上的人才。

 

  (6)其他在鄞州区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实施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相当业绩的人才。

 

  3.申报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由所在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获得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荣誉。

 

  (2)根据市、区有关文件认定人才所属行业属于市、区发展急需紧缺行业。

 

  (3)近3年连续获得企业年度优秀员工。

 

  上述条件中涉及的工作业绩、成果、奖项等均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所取得,申报者需提供证书、文件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名额根据申报情况实行总量控制。

 

  1.企业推荐。由人才所在企业推荐报名,经企业核实材料后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同意,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

 

  2.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查。

 

  3.综合评审。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技术专家等结合推荐情况,兼顾行业特点,分类别开展综合评审。对未入选“鄞州金匠”的申报人,可视条件情况列入“鄞州银匠”评审。

 

  4.资格确认。经综合评审入选的人才,由所在企业进行内部公示,由区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发文予以确认。

   

  四、享受待遇和相关责任

 

  (一)入选“鄞州金匠”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每月1000元/人、累计36个月的工作生活津贴;

 

  2.享受工作生活津贴期间给予每年一次(总计三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3.列入公租房申请对象(须满足申请公租房通用条件);

 

  4.子女入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5.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中予以加分;

 

  6.颁发鄞州区“鄞州金匠”证书,享受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相关服务。

 

  (二)入选“鄞州银匠”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享受每月500元/人、累计36个月的工作生活津贴;

 

  2.列入公租房申请对象(须满足申请公租房通用条件);

 

  3.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中予以加分;

 

  4.颁发鄞州区“鄞州银匠”证书,享受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相关服务。

 

  上述待遇的享受仅限入选人才在鄞州企业工作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享受。在享受“鄞州银匠”工作生活津贴期间,获得更高等级业绩、成果、奖项的,可继续参与“鄞州金匠”评审,已经享受的津贴不再进行补差且累计补助时间不超过36个月。原已享受鄞州区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的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参与企业实用人才评价,已经享受的津贴不再进行补差且累计补助时间不超过36个月。

 

  如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相关人员3个申报周期内的资格,并将视情节轻重,核减或取消该企业3个申报周期内的推荐名额。

    

  五、组织领导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要切实履行职责,推进企业实用人才评价工作,各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要正确引导、广泛参与,积极推荐人选开展申报评价。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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