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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慈溪市2015年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慈人社发〔2015〕98号
2015-07-14 541次 已失效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现将《慈溪市2015年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4日


慈溪市2015年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慈人社发〔2015〕89 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充分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力争今年底全市建立自主评价示范企业24家,培养企业培训师360名,开展自主评价企业360家。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份)


  人社局制订政策,明确职责,布置任务,召开全市自主评价工作会议。各镇(街道)做好宣传发动,上报自主评价示范企业、发展企业及参加企业培训师培训名单,开展企业自主评价的任务有三项:自主评价企业发展数,示范企业数和企业培训师数。


  (二)具体实施阶段(8-11月份)


    1、8月份鉴定中心开展企业培训师培训,举办自主评价示范企业业务培训班,帮助和指导示范企业制定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确定评价工种范围及等级,启动自主评价工作。


  2、9-11月份开展实质性评价,完成评价过程。各镇(街道)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实施自主评价每一环节,严格把控自主评价质量;市鉴定指导中心根据企业生产岗位制订具体的评价标准和题库,联系落实考评人员的委派、质量督导、外部专家选派等环节,指导企业有序开展工作业绩评价、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核,把好质量关,做好服务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份)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各镇(街道)做好自主评价工作小结,市人社局根据自主评价工作要求对开展自主评价的示范企业、行业协会进行考核评比,对各镇(街道)组织开展企业自主评价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市人力社保局成立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指导协调小组,由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建飞任组长,市人社局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卢央君、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叶燕利为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自主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市人社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指导协调小组负责技能人才评价的统筹规划、推进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人社局鉴定中心负责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帮助和指导评价实施单位制定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方案,重点从评价工种范围的确定、考评人员的委派、质量督导、外部专家选派、证书核发等环节,分组分片专人负责,把好质量关,做好服务工作。各镇(街道)按目标任务落实好自主评价示范企业、发展企业及参加企业培训师培训人员,指定专人跟踪了解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进展,督促企业及时完成自主评价工作。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示范企业负责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扩大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报刊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技能人才在企业经济转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现场会等方式交流各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企业重才、爱才的典型事例,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技能队伍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爱岗敬业、技术创新、岗位成长的职业价值观。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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