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政策文件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发展众创园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甬新管发〔2016〕28号
2016-07-22 541次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发展众创园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发展众创园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宁波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7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众创产业发展,降低创新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新区创新源头,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围绕新区“一城四区”战略目标,服务“6+4”产业新体系,大力推进工业设计、电商、生命健康、电子信息等富有产业特色的众创园建设,以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为原则,探索产业互动、投贷联动发展新模式,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格局,集聚区域创新动能,带动传统企业转型发展,争取通过3-5年努力,把新区众创园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众创园区。


  二、设立众创园发展专项资金


  自2017年起至2019年,新区财政三年内安排5800万元用于众创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众创园开发和建设、新引进的众创空间扶持、创新创业项目引进培育、人才引进和创新创业专业服务等方面。


  三、扶持政策


  (一)加快众创园开发建设


  1.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创投机构或专业团队参与双创基地建设。经同意引进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自实际运营起按照合同租用面积,三年内给予全额租金补助;给予每平米200元的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工业设计类和电商类企业入驻e设计街区。工业设计类企业前三年按照合同的办公租用面积,给予全额租金补助(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给予每平米200元的办公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入驻众创园内的电商企业参照《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享受扶持政策。


  3.大力吸引创新型初创企业、创投机构、科技服务企业入驻。入驻单位自认定或注册之日起,三年内给予全额租金补助(一般不超过400平方米);给予每平米150元的办公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4.加快集聚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等创客主体在众创园内创新创业。对于入驻的创客个人,免费提供1年期的日常办公工位和宽带网络使用服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供)。


  5.鼓励高校院所在众创园区设立创客服务基地。对于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交流等活动的创客服务基地,给予每次1万元的活动补贴,每年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加大众创产业培育


  6.实施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对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依据协议给予考核奖励,单家运营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入驻协议另行签订。


  7.培育园区内创新型初创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型初创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80%纳入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人员培训、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扶持等;租用中试车间的给予两年内租金减半补助。


  8.鼓励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联动发展。对众创园内工业设计企业与新区企业开展设计服务的,凭合同发票给予10%补助,单家工业设计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9.大力支持创投机构发展。入驻众创园内的创投机构参照《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享受扶持政策。


  10.引导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对于获得首轮200万元及以上融资的创新型初创企业,三年内申请银行贷款可累计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商业贷款贴息。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11.支持为创客服务的3D打印、仪器设备、云计算公共技术服务、公共软件等资源开放共享。对新购置公共服务设备、公共软件的,经核定后按其实际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机构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12. 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创客(创客团队)以及创新型初创企业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购买创新创业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检索查新、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技术培训、科技咨询等服务。


  (四)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13.对于众创空间等平台运营机构承担政府服务事务共同联办创业赛事、创业路演、创业交流、创业培训等活动,按照合作协议给予补助,单家运营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4.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15.鼓励工业设计类企业参与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奖评奖活动,对获得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至尊金奖、金奖、最具创意奖)、德国IF设计奖(金奖)、德国REDDOT奖(winner、best of best、lumiary)、美国IDEA奖(金奖、银奖)的,给予获奖项目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6.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17.创客、创新型初创企业、工业设计企业技术人员入驻青年创客公寓的,按照新区人才租房补贴享受相关政策。


  四、附则


  18.本政策条款所涉及的租房补贴自签订租房协议起,经企业申请按季度兑现。


  19.众创空间等运营机构认定办法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税务局制定具体操作细则。众创空间等运营机构要与所在地主管部门签订引进协议,明确场地面积、引进的创客数和服务机构数、服务设备以及举办活动数等要求。


  20.承担政府服务事务共同联办创业赛事、创业路演、创业交流等活动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应当在活动启动前不少于三个月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活动方案,经审定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并纳入新区活动计划。


  21.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2.本意见自发布起实施,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税务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部分信息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致电0574-8718 8718,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