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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甬台众创小镇的意见》(试行)
奉政发〔2016〕159号
2016-06-01 555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市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意见,打造众创服务功能平台,提升区域创新创业水平,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形成创新创业新生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设甬台众创小镇(以下简称“小镇”),现就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范围


小镇位于岳林街道,东至东环线、南至金海路、西至金钟路、北至大成路,规划区域面积3.18平方公里,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和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平台。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省级特色小镇和“海峡两岸创新创业中心”建设目标,在全市“同城加速”六大行动中,深度融合台湾和宁波众创资源,强化政策扶持,优化服务体系,培育创新文化,将小镇打造成为奉化“一城五区”建设发展示范区。


  坚持两岸特色。依托奉化对台优势,嫁接台湾优势人才和技术资源,开展海峡两岸技术转移及合作,共建两岸开放型创新创业平台,为台湾创业青年、技术团队和专业机构扎根奉化创造空间,实现互利共赢。坚持创新创造。提升产业界和青年界人士创新创造意识,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文创设计、新材料等创新产业,鼓励通过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对我市传统产业实施升级改造,加快推动我市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坚持自主建设。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环境改造,激发企业家参与小镇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公众化的运营机制,促进创新创意产业与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实现老工业园区逐步向特色小镇的转型升级。


  三、建设目标


  到2018年,小镇建成众创空间10家以上,引进创投基金5只以上、众创项目100个以上,新增创业就业3000人以上;5个以上众创项目实现批量化生产销售,2个众创项目进入上市筹备期或成功上市。基本建成要素集聚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化、资源开放化的省级特色小镇,成为宁波与台湾经贸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到2026年,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小镇创业服务体系全面形成,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成熟运作。吸引一批高层次创业人才,集聚一批新型众创空间,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全面建成长三角有较大影响力的海峡两岸创新创业中心。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小镇规划


   编制甬台众创小镇概念性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完成主要区块城市设计方案,优化众创空间布局,融合台湾文创设计风格,形成产城人融合的众创生态体系。根据产业特征和众创小镇建设要求,制定智能制造、文创设计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计划和甬台众创小镇建设年度行动计划,强化分类指导。


   (二)加快建设众创空间


   1.提升改造一批众创空间。对小镇内科创中心、软件孵化园等产业平台实施提升改造,率先建成一批创新创业、线上线下、孵化创投相结合的众创空间。盘活区域内现有办公用房、商业设施、老旧厂房等,改造建设一批产业领域明确、孵化培育功能强大的众创空间。通过政府主导、规划管控、社会参与,合力推动一批沿路沿线企业通过集约用地政策实施旧址改扩建,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形成众创业态。


   2.引进共建一批众创空间。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的合作共建,引导众创、孵化机构落户小镇发展,主动参与项目招商、团队招引和孵化加速。有效对接台湾文化时尚、生物医疗、智能制造、旅游休闲等优势产业,构建两岸资源融合、机构联动发展的产业交流体系,健全两岸青年创业、合作交流共赢的人才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围绕自身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完善需求,创办各类特色鲜明、需求指向明确的众创空间。


   (三)积极构建服务体系


  1.提供融资支持。设立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小镇创新创业项目的对接合作、协同发展。营造银行等金融机构全方位服务小镇创业企业的良好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长效和专项服务机制,帮助化解初期创业融资难题。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介入小镇优质创业项目的融资担保,为企业融资、转贷提供平台支撑。立足小镇创业项目快速成长需求,动态跟进风投引荐和上市辅导工作。促成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奉化运营中心与小镇创业企业全面合作,为创业企业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便利。


  2.完善中介服务。成立创业服务中心,为创业项目、众创空间投资人、创客等提供一站式、一口式、多证联办的高效服务和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服务。培育扶持发展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产品检测、测试认证、中试成型、人才培训等配套服务,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开通众创小镇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发布动态信息,实现线上线下互动

  3.开展创业辅导。通过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方式,鼓励众创空间和社会机构参与创新创业辅导体系建设,包括团队培训、创业辅导、融资创投等。鼓励创业导师与被辅导项目形成稳定合作关系,支持众创空间及其运行机构组建导师团队、开展项目路演和梦想展示。


  五、政策扶持


   (一)集约用地政策


  1.鼓励规划范围内工业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自主建设众创空间。因建设众创空间、对原有厂房实施改扩建的工业企业,可向发改、经信等部门申报投资立项,结合区域控规和城市设计方案,按照众创空间的功能要求重新设定规划设计条件。经认定,实际用于众创空间的建筑部分,免缴土地收益金;其它用于经营的商业、服务业的建筑部分,需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收益金。缴纳金额按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比例并结合地块建筑容积率计算。


  2. 鼓励规划范围内工业企业通过收储再出让方式,建设众创空间。原则上单宗或连片多宗工业地块面积在10亩以上,因建设众创空间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征收办征收,市国土资源部门公开出让,市建设(规划)部门结合区域控规和城市设计方案,重新给定设计条件。涉及分割出售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3. 鼓励规划范围内工业企业以“退二进三”方式,建设众创空间或发展其它商贸服务业。原则上单宗或连片多宗工业地块面积在10亩以上,有意转型升级发展众创空间或其它商贸服务业的工业企业,由市建设(规划)部门结合区域控规和城市设计方案,重新给定设计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并按照改变前后土地使用条件和用途评估确定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建成后,所有建筑不允许分割出售,由市政府根据项目运营情况予以奖励。


列入政府主导再开发项目范围的地块,或规划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地块,不适用上述3条政策。


(二)运营扶持政策


在甬台众创小镇注册并实际运营的众创空间,经认定后,享受以下运营扶持政策:


  1.对奉化市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奖励补差。


  2.结合房租市场均价,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给予众创空间前三年每年50%的场地补贴。三年后,对考核为优秀的众创空间,每年再继续给予30%的场地补贴。场地补贴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100万元。


  3.入驻时新发生的场地装修费,按实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元每平方米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


  4.每年新发生必要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仪器设备等购置费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15%的补贴,补贴额最高50万元。


   (三)服务保障政策


  1.经认定的创客服务中心,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5万元;年度考核合格的,奖励3万元。


  2.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众创空间运行机构共同联办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赛事、创业交流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直接支出给予20%比例且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3.支持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为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包括宽带网络接入、耗材支出、项目管理等多项廉价优惠服务,对于筛选后入驻的创客项目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新创业补助(创新券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制定并执行)。


   (四)人才支撑政策


  进驻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人才项目计划。符合条件的,按《奉化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享受购房补助、申购人才公寓,或向甬台众创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租赁。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对于国家或省“千人计划”专家(含相当层次专家)、宁波“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个人、团队成员)、博士等高端人才子女就学由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协调落实,其他人才子女就学由岳林街道落实。创业企业招工及员工培训,由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局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制订培训计划并提供服务支撑。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甬台众创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建设(规划)局、岳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和部门职责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岳林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甬台众创小镇建设各项工作。注册成立甬台众创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指挥部下属常设工作机构,由岳林街道运营并监管,负责小镇建设日常工作。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由市国有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二)资金保障。组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扶持众创空间发展。支持甬台众创小镇创建省、宁波市级特色小镇,市财政和相关部门应加大政策资金倾斜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众创小镇建设运营专项经费,推动众创孵化业态快速形成、创业创新人才高度集聚和城市形象有效提升。


  (三)用地保障。努力保障甬台众创小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全覆盖,优先安排省、宁波市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定向配套市本级用地指标,不足部分由市里统一调剂。


  七、附则


  1.本意见中的“众创空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中的定义,指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创客服务中心”是指为确保大平台顺利运行,为众多创客和专业人士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2.甬台众创小镇规划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因转型升级涉及改(扩)建的,项目投资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由甬台众创小镇领导小组及其指挥部负责审定并予以推动。区域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需向甬台众创小镇领导小组及其指挥部备案后实施。


  3.奉化市级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认定办法由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4.以上政策扶持资金申领由各企业、众创空间及其运行机构向甬台众创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由甬台众创小镇建设指挥部组织考核、验收,报市政府审批。


  5.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6.区域内孵化器项目经认定后,可享受众创空间相关政策。进驻的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或孵化器项目如与市政府另行签署合作协议的,则按协议约定施行。


  7.本意见自2016年6月1日起试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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