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发改局关于公布《北仑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实施意见》(仑政[2016]10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的透明度,依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宁波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6〕15号)、宁波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宁波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甬发改收费〔2016〕104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仑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省和市、区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自动纳入本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凡未纳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加强收费监管力度,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北仑区发改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