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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科技局 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镇海区专利补助资金调整说明》的通知
镇科〔2016〕35号
2016-09-13 783次 已失效


各镇(街道)、园区,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度区财政预算安排及《镇海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细则》第30条有关内容,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镇海区专利补助资金标准做调整。


   现将调整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連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2016年度镇海区专利补助资金调整说明


   一、授权专利资助


   1.职务发明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取消外观、 实用新型专利补助。

 

   2.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5万元;国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资助对象为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每件资助0.1万元;涉外专利授板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专利大户资助

 

   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件(含)以上的单位(合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对年度专利授板量达到30件以上(含30件)的单位,进行年度表彰,授予区级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奖牌(暂定名)。


   三、专利代理机构补助


   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办事处在我区代理专利申请30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50件,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注意事项


   1.2016年专利补助政策依照本说明执行, 未列入本说明的专利补助项目均予以取消。


   2.本调整说明适用范围为2016年1月1日后有关专利补助。


   3.凡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资助资金, 依法追究相关
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4.本调整说明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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