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局关于开展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6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甬高科〔2016〕6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6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重大科技专项是指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关键技术(标准、工艺)、产品(装备、品种等)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开展技术创新、产业化以及在海外设立孵化器、搭建国际科技交流平台等而设立的科技专项计划,下设新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本批申报包括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重点聚焦新材料、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4个产业领域。
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研究内容、人才培养、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科技成果产出,设A类、B类、C类和D类四个类别,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且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所属行业符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导向,具有良好的应用与产业化前景,在实施周期内形成一批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研发经费使用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独立核算,申报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A类、B类和C类项目不低于3%,D类项目不低于5%。
5.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人才条件。A类项目:申报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2亿元,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40人;B类项目:申报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1亿元,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C类项目:申报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D类项目:申报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国家、省、市和区级人才团队项目不受此款条件限制。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书面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有合作单位的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项目组前三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后需填写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统一印制《2016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重大科技专项申请表》(附件)格式。
3.受理截止时间10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办理地点
宁波市广贤路999号1216室
五、联系方式
沈 颖 89288770、孙海波89288765
附件:1、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重大科技专项申请表.doc
2、
项目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