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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慈政办发〔2015〕67号
2015-05-20 952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稳定高层次人才尤其是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2〕8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制定人才引进配套政策措施,召集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高层次人才在慈工作期间存在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优化全市人才发展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企业工作,引进时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认定。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第五条 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工作,坚持“对口安置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办理。


  (一)配偶属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符合转(调)任有关规定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专业、原工作岗位性质等,统筹安排到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安排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原在民营企业工作或者无工作的由高层次人才接收单位负责解决。


  (二)持有《优惠证》(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或者市“上林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已在我市企业工作,且引进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正高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上年度市“十强”、“二十强”企业,引进的任职两年以上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列入市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安置允许先不受编制限制,按程序向市编委办办理有关审核报批手续,以后在自然减员或者计划增编中调整,其他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不突破现有编制的前提下进行对口安置。


  (三)对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意愿去企业工作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个人情况协调推荐安排到民营企业工作。


  第六条 积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协助解决我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对接收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现行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可在每季度起始月1至15日内,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慈溪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收到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材料一个月内,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第九条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第十条 市教育局每年要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年初计划引进人才数量,统筹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就学,优先解决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


  第十一条 持有《优惠证》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可在市教育局指定的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城区市属学校就读。


  第十二条 在本市初中就读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经市中招办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第十三条 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申请入(转)学程序:


  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居住地或暂住地向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提出协助申请,填写《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协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安排意见,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由家长按转学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告知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同时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入(转)学应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协助申请表;


  (二)户口簿;


  (三)居住地证明;


  (四)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五)高层次人才《优惠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各类专业人才子女就学办法,妥善解决本辖区内子女入学问题。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20日起施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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