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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北仑区2016年度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第一批)的通知
仑经信〔2016〕31号
2016-10-11 488次 已失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度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计划,经建设进展情况调查,现组织开展年度第一批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本次审核项目共计35项(含遗留项目),由北仑区经信局委托宁波华研节能环保安全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宁波市华豪节能环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能源检测有限公司分别进行,项目明细见附表1。审核费用由北仑区经信局支付。要求如下:

  

  一、各用能单位应积极配合本次节能量审核工作,提供项目节能量审核必要的数据,并于项目审核结束前将项目竣工总结资料、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节能改造等项目投资明细表以及项目投资相关的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企业(单位)节能达标争先承诺书等材料交审核机构,涉及淘汰原设备的还需提供原设备存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验收材料、现场照片、购买发票);涉及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还需提供合同能源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

  

  二、审核机构应核对企业提供的发票、付款凭证等原件。材料审核内容及报告形式严格按照《宁波市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计算有关暂行规定》执行。审核机构应将企业材料作为附件与审核报告统一装订,其中达到市一并上交到区经信局能源管理科。

  

  三、审核机构应在审核报告首页增加节能量审核概要表,格式见附表2,并在审核结束后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格式见附表3)报区经信局能源管理科。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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