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补助对象
1、市工业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包括国家级863、973、支撑计划、重大新药创制、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和宁波市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
2、市工业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包括宁波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和市科技攻关重点项目);
3、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一般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宁波市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执行;
2、重点与一般项目按照《慈溪市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要求执行。
三、奖励补助标准
1、对列入市工业科计划重大项目的,每项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对列入市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的,每项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对列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一般项目的,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四、奖励补助程序
1、重大项目依据上级新立项或资金下达文件,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2、重点和一般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安排下达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