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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工业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2016-10-24 604次 已失效


  一、奖励补助对象


  1、市工业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包括国家级863、973、支撑计划、重大新药创制、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和宁波市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


  2、市工业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包括宁波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和市科技攻关重点项目);


  3、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一般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宁波市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执行;


  2、重点与一般项目按照《慈溪市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要求执行。


  三、奖励补助标准


  1、对列入市工业科计划重大项目的,每项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对列入市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的,每项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对列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一般项目的,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四、奖励补助程序


  1、重大项目依据上级新立项或资金下达文件,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2、重点和一般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安排下达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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