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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2016-10-24 529次 已失效


  一、奖励补助对象


  1、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包括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宁波市重大专项和宁波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2、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重点项目;


  3、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一般项目(含宁波市星火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奖励)。


  二、奖励补助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第一承担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科技项目经费单独建账。


  三、奖励补助标准


  1、重大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重点项目奖励额度视年度立项数量和财政专项总额确定,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一般项目奖励额度视年度立项数量和财政专项总额确定,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四、奖励补助程序


  1、重大项目:依据上级新立项或资金下达文件,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奖励)资金文件;


  2、重点和一般项目:根据《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慈溪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奖励)资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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