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信委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5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4〕235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抓好全市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四换三名”的重要机制,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企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是,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离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地进展不平衡,工作实效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亩产论英雄”理念,坚持“自下而上、先简后全、全市联网、重在应用”,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作,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二、全面深入开展企业综合评价
(一)实现五项基本指标全覆盖。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必须包括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五项基本指标。同时,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增设其他指标,自定分值和权重。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应以数据“真实可靠、简便易行”为原则,统一设亩均税收、单位用电税收为主的评价指标。
(二)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各地应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纳入综合评价范围,并逐步向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拓展。到2016年10月底前,全市50%以上占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综合评价。
(三)实现县(市)区全覆盖。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主体是全市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市)区”〕,其中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纳入镇海区的评价。已开展2015年度企业综合评价的县(市)区要按照五项基本指标全覆盖的要求,加快修改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2016年按新的评价体系开展企业综合评价。还未开展企业综合评价的县(市)区要抓紧工作部署,加快工作推进。2016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完成2015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从2017年起,各县(市)区应于每年4月底,将企业上年度基础指标信息、经济指标数据通过省级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库上报至宁波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强办”)审核;每年5月底所有县(市)区完成上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并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名义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至市工强办。
三、同步推进省、市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开展市级企业综合评价。市工强办每年部署开展覆盖五项基本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所辖全部县(市)区的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和50%以上占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015年度企业综合评价。从2017年起,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全市企业的评价,并适时发布分区域、分行业、分规模等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报告。
(二)开展省级企业综合评价。省工业转型升级办牵头建立省级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库,采集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用地、地区、行业等企业基础指标信息和企业工业增加值、实缴税金、用能、排放等企业经济指标信息(具体见附件)。从2017年起,每年5月底前市工强办对各县(市)区通过省级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库上报的企业信息审核汇总后,报送至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将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企业综合评价。
四、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一)实行企业分类动态管理。根据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全市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各地要按照“支持A类企业引领发展、鼓励B类企业提升发展、限制C类企业外延发展、倒逼D类企业提质转型或转移”的原则,科学运用评价结果,研究制订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综合政策措施。县(市)区经信(经发)、发改、科技、财政(地税)、国税、国土资源、规划、环保、金融、电力、人社、商务、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把评价排序作为要素供给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激励和倒逼企业提高单位资源占用产出。对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等,在年度企业综合评价中可暂不分类。在各县(市)区上报的A类企业中,市工强办每年组织评选出全市“资源产出绩效百强企业”,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在省有关文件赋予的改革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综合政策,在2016年初步建立和试行一项以上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与企业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紧密挂钩的机制,2017年全面建立和运行全要素使用与企业评价结果挂钩的机制,合理奖优罚劣,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三)推进企业精准服务。坚持以正面激励为主,结合本地实际,稳妥有序、分步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对综合评价结果好的企业和行业,优先安排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三名”企业等试点示范项目,优先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目录,优先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能、排放等方面需求。对综合评价结果差的企业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分类对待。对仍有一定技术、资质、品牌等优质资源、存在发展空间的企业,进行精准帮扶。对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完全失去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活力的企业,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严重过剩产能、整治“脏乱差”和“低小散”企业(作坊)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加大重点调控和监管力度。
(四)加强区域差异化政策引导。对认真开展企业综合评价、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区域经济运行质量效益好的地区,在落实财政奖励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用电、排污指标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不力、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原则上不安排有关补助和奖励,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以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基本指标,每年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序。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动机制。市工强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抓好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做好工作进展情况跟踪分析和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牵头把各基本指标的数据提供、核实、汇总、计算、分析、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统计、国土、国税、地税、环保、电力、经信、发改、财政等各相关部门,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考核督查。将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深入开展指导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公示、投诉受理等机制,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强化示范引领和面上推广。开展广泛宣传,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解读,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