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堰镇2016年农业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各线办:
为全面提升大堰镇高效、生态、精品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进程,打造大堰优质农业公共品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经大堰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堰镇2016年农业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堰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
大堰镇2016年农业经济发展奖励政策
立足大堰镇生态资源优势,坚持发展高效、生态、精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农副产品深加工,打造大堰优质农业公共品牌。
1、提升发展主导农产品。大力推进白茶、果蔬、稻米等主导农产品上档次、增效益,对新种植主导农产品连片面积30亩及以上的,每亩给予100元补助;鼓励农户开发引种优质农产品,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方向、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大的新兴农业项目(面积5亩及以上),经镇政府与宁波农科院共同认定,补助启动资金5000元。
2、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新列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3、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推进大堰品牌农产品及加工农产品的创牌工作,鼓励主导农产品开展品牌认证和商标注册。对新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通过复查换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通过复查换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名牌(驰名商标)、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宁波市级名牌(知名商标)、宁波市名牌农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
4、鼓励休闲旅游农业发展。对连片种植100亩及以上观赏性作物(油菜、薰衣草、向日葵、菊花等),带动休闲旅游农业发展的,每亩给予400元补助。
5、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南溪村-柏坑村生态绿道内整村连片集中土地委托流转,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水平。土地流转后,符合生态绿道设计规划布局的,镇政府根据实体投入的个人和单位每亩给予100~500元不等的补助。
6、鼓励电商微商平台建设。对促进大堰农产品销售的农电商、微商平台,根据各经营户的年销售额给予适当奖励,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未获得有机、绿色或无公害认证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实行标准化生产,农资仓库、生产记录、检验检测详细齐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通过奉化市和本镇认定且业绩显著的,给予1万元奖励。
8、在基本农保田中种植花木、猕猴桃、水蜜桃、葡萄等果木,一律不予扶持补助。
9、上述补助政策中第1项与第4项内容同时适用,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补助,不得累计。
10、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不配合农业生产事故调解的,取消当年一切补助和奖励。